正文

刘泽清案件

洪业:清朝开国史 作者:(美)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Jr.)著


  刘泽清案件 甚至在东明和曹县陷落之前,就有新的证据暴露出刘泽清与起义的牵连。1648年11月4日,当游击佟文焕的骑兵在清剿东明与曹县之间的道路时,一个名叫陈桂的年轻女仆在翻越刘泽清在北京的府第后墙时被巡卒抓住。在刑部审讯下,她说她看到过一封刘泽清给他在曹县的母亲的信,预先通知她即将爆发起义。而且,她在家里听到传闻说刘泽清还给榆园军送去过一封信,约定10月1日在京城领导起义。①根据这一新证据,加之已抓住大多数起义领袖,清廷感到围捕刘家成员的时候已经到了。12月3日,多尔衮颁布敕令,指责刘泽清谋反,下令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接着,刑部尚书吴达海遣官审问李洪基和李化鲸,他们很快就垮了下来,招供了清廷想要知道的事情。根据他们的招供,刘泽清的侄子刘之干曾扮作僧人秘密去过南方。在他返回时,带来了两个人,即郑隆芳及姚文昌,这两人以前是刘泽清手下的参将,现在南明政权中做将领。这两人受命在曹县策划一次复明起义。如果李化鲸和李洪基有意参加——对此刘之干已经应诺——他们就会分别被任命为都统,晋封亲王。这一在曹县发动起义的计划,时间安排在与刘泽清领导的北京起义同时。所以,在告诉了他们这一密谋之后,刘之干动身去京城与他叔叔协调计划。八天之后,即1648年7月17日,刘之干从北京返回,与李洪基联系,命他于8月24日进攻曹县。结果,李洪基实际直到9月5 日才发起进攻,不过他们进攻曹县,则显然是由上述密谋引起的。①仅仅根据李化鲸和李洪基的供词,此案并不直接牵连刘泽清。因为,这两个反叛者只是听到刘之干说他叔叔参与了密谋,他们本人并不能直接向审讯官证实刘泽清是他们的同谋。但刑部官员很快就提出了确实涉及刘泽清的新证据。经审问,刘泽清的继子刘继先供认,当刘泽清的侄子刘之干没有被清政府选为显赫的皇帝侍卫时,刘泽清便被激怒了。于是他派了一名家人给在曹县的刘氏宗亲带去了如下几句话:“我见虾子们烧肉役使,清国不会用人,国运不久了。”②这个家人还给刘之干带去了一封密信,这封信刘继光和别人都不许看的。刑部审讯官记起了女仆说过的那封刘泽清自己决定10月1日在京城起义的信,便再次提审刘之干,问他那时是否收到过他叔叔来的一封信。刘之干回答,“有一书信,装在合包内,失落了。书上言语,忘记了。”刘家其他人也证实刘之干收到过一封信,问题最后归到刘泽清本人身上。刘泽清的回答是,“原发家书二封,一封单与刘之干看。”审讯者追问信里写的是什么。“一封记得”,刘泽清坚持说。③最后,审讯官向刘泽清出示了他被软禁时一名卫兵的口供。这位卫兵的口供说,他看到将军在一天深夜烧了一捆文件。这些文件如果不是某种犯罪证据又是什么呢?在反复审问下,刘泽清终于供认,他所焚烧的文件包括他担任明四镇之一的东平侯诰命。这样,刑部审讯官颇有把握地得出了几点结论:第一,刘泽清确曾违敕派一名家人去曹县;第二,他送去了两封信,其中一封是 保密的;第三,刘之干关于密信丢失以及忘记了信中内容的说法,审讯官认为难以相信。又所烧书文,泽清供为明朝诰命,[然]我朝受命今已五载,早宜缴上,乃收匿至今,竟何意也?①第四是起因问题。其侄刘之干确实没有被选为侍卫,而从这两人之间互相联系的情况看,此事似乎就是导致密谋的关键;第五是来自榆园军本身的证据,即刘之干曾扮作僧人与复明分子接触;最后,从某些方面看来,所有定论中最令人痛恨的,是刘泽清傲慢而讽刺地评论清人为“虾子烧肉”,清廷审讯官严厉地以刘泽清自身的污点来抨击他的忘恩负义:出猎之日,鼓勇争胜,获兽则燔炙共食,泽清随猎,此言是实。此言实,而刘继先所供之言皆真矣。②不过,不管多尔衮对刘泽清的谋反多么恼火,他还是充分意识到让刘泽清这样的汉族归顺者成为好像是满人无端猜忌的受害者而带来的政治风险。因此摄政王坚持由六部的满汉尚书、九卿侍郎以上官员来共议此案。刘泽清被正式宣判为曹县起义主谋。12月19日,他、他的侄子刘之干、李洪基和李化鲸,都被处决了。刘家剩余成员被逐出山东流放。③ ① 此条及下列记述据吴达海的审讯报告,《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94—97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94—97页。 ② 同上书,第95页。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45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明清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45页。 ② 同上。 ③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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