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社会角色和共情

雄心的激励——甘地(1)

领袖 作者:(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 著;常健 等 译


  当甘地在伦敦还是一个法律系的学生时,有一次别人问他为什么来到英国,他果断地回答:“抱负!”然而,对于一个心怀凌云之志的年轻的印度人来说,甘地在伦敦遭遇到的却是一系列的挫折。他后来感受到,他无法在公众面前演讲——更糟糕的是——他让自己显得如此荒唐可笑。他戴着高高的帽子,还戴着单片眼镜,穿着丝绸衬衫,套着鞋套;他修舞蹈课和小提琴课;他试图和年轻女士们交往,但是他的社交风度实在有限;选修的课程进展也不顺利;他惧怕那些行为举止大胆的英国女子(他没有让人知道,他在印度还有一个妻子的事实)。但是,他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并且获得了在高等法院的注册,然后动身前往印度,却发现实际上找不到委托人。为了抓住一次法律工作的机会,他旅行去了南非,并在那里居住了二十多年。在那里,甘地第一次遇到了系统化的种族歧视和仇恨——也是在那里,作为回应,他预演了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中承担领导角色,而这一角色正是他数年之后要在自己的祖国扮演的。在那里,他的雄心壮志变成了一种工具性的动机,变成了消灭不公正这一目的的手段。在法庭上,当法官命令他摘下长头巾时,他走了出去,而不是服从。在去往比勒陀利亚的火车上的头等车厢内,一个欧洲人走进来,上下打量着甘地,然后叫来了乘务员,后者强令甘地搬到货车厢去。甘地拒绝听从,被赶下了火车。

  在一辆马车上,他被要求坐在马车夫的座位上,而不是和那些白人乘客一起坐在里面;当甘地对不断的羞辱表示抗议时,这个粗壮的马车夫诅咒他,并打他的耳光。他被旅馆拒于门外,被一个警察推进水沟,后来落入一伙种族主义的暴徒之手,险些被他们的私刑所害。毕竟,这位爱穿长礼服和锃亮皮靴的年轻的内殿律师学院英国伦敦四个培养律师的组织之一。自中世纪以来,英国培养法律家的工作不是由大学而是由出庭律师的行业性组织“律师公会”(Inn, 也译成“学院”)来承担。共有四大律师公会,内殿律师公会(或学院)(Inner Temple)的毕业生,只是一个“苦力律师”(coolie barrister)而已。那天晚上,当他乘坐的那列火车抛下他而独自驶向比勒陀利亚时,甘地坐在冰冷的候车室里,经历着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他应该为权利而战呢,还是应该返回印度呢?他最终决定,返回印度将是懦弱的表现。“我所经历的苦难只是表面上的——只是对有色人种歧视这一痼疾的一个症状。”他必须清除这一顽疾。因此他继续前往比勒陀利亚。

  埃里克·埃里克森说道:“没有理由使人不相信,在这个历史的时间和地点所发现的那个自我角色认同(central identity)就是这样的一种信念,即在南非的印度人中,他就是那个受命运安排来改变这种无论如何无法再忍受的境况的唯一之人。”

  在南非,不仅印度人要附属于白人,而且黑人的地位比印度人还低;印度人自身又划分为不同等级。地位最高的是穆斯林商人,他们作为“阿拉伯人”从有优越感的白人那里获得一点社会地位。印度教和印度拜火教的教士们所在的社会阶层要更低一级,他们的侍从和家奴的地位比他们更低下。位于社会最底层的是“苦力”(coolies),他们是契约劳力(indentured laborers),从印度被带到这里,在矿山和农场中工作,沦为半奴隶。印度人更进一步按照起源和宗教信仰划分成不同的身份:印度教徒、穆斯林、古吉拉特邦人、马德拉斯邦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旧称。——译者注人、基督教徒以及其他的身份。在异国的土地上,怎样才能把这样一个民族团结起来?

  甘地一直迟迟未能形成一种个人的战略思想;他有时向当局让步,有时勇敢地面对他们,有时又与他们小有争执。他的身份一半是律师,一半是反叛者。在英国人的眼中,他只不过是另外一个苦力。从他自己所遭受的羞辱中,从那些每天来到他的律师事务所的印度人所处的地逐渐形成了一套政治策略。印度人必须在政治上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他们必须通过游行示威、正面冲突、不顺从和消极抵抗的形式,把他们的困境以引人注目的生动形式表现出来。甘地和他的同事们学会了如何通过幕后操纵或者直接施压来筹集资金、公开宣传以及影响政府。被逮捕的抗议者挤满了监狱,甘地也身处其中。他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这是甘地在印度所采取的战略的一个预演——而且,他被逮捕了三次;每一次他都交纳保释金,然而又回到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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