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股票市场基本知识

六、股票的种类

经典股市理论及零风险实战策略:波动博弈理论之二 作者:周佛郎,周云川,孔威 著


  1.股票的特征

  股票是人类文明活动和商业交往的结晶。人类发行股票已有400多年的历史。股票代表一个有限公司在集资时向投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它有如下基本特征。

  (1) 不可偿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不能退还股票,只能在股票市场上卖出或转让。

  (2)参与性

  持有股票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3)收益性

  股东凭股票有权参加公司的分红,领取股息。

  (4)流通性

  股东持有的股票在市场上是可以进行交易和转让的。可以从市场上换取现金。股票的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

  (5)波动性

  股票的价格是随时间变化而任意波动的。上市公司不负责股票持有者的股票能保值。股票的价格是随时波动的,股价还会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

  (6)股票的风险性

  股票因公司的存在而存在,因公司的灭亡而灭亡。当您买进一家公司的股票后,您要承担两个风险:一是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二是公司倒闭,股票变为废纸的风险。

  2.普通股与优先股

  (1)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赢利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如下的基本权利。

  A公司的决策权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有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被选举权。

  B利润分配权

  可以从公司的经营利润中分得红利和股息。

  C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和发行股票,现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按其持股的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的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D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2) 优先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集资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这种股票的优先权表现在两个方面。

  ● 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的赢利好坏而变化,优先于普通股领取股息。

  ● 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但持股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3.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中国的上市公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与国外的上市公司有所不同,它的股份可分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不同的上市公司有不同的组成,有的上市公司没有法人股和国有股,只有公众股,如方正科技、兴业房产、飞乐音响等,这些股票也叫三无概念股。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投资部门和投资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国有股在公司的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持有的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目前中国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本和法人股本的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书,经批准后才能转让。

  社会公众股是指中国境内的个人和机构在股票市场上合法投资所持有的股票。《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能超过该公司股份的0.5%。除少量的职工股外,绝大部分社会公众股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

  4.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职工按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的股份,按规定不能超过社会公众股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才能安排上市流通。公司职工股上市时,股价会出现波动,在上市之前,股价一路上涨,这是庄家炒作所致。

  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此股票不能上市流通。

  5. A股、B股、H股、N股和S股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主要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这主要是根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面对投资者的不同来区分的。

  ● 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人民币交易的普通股票。

  ● B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用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它的投资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机构、其他组织、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组织、机构和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B股公司注册在中国境内,但投资人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 H股

  发行H股是公司注册在内地、上市地点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名是Hong Kong,在港上市的外资股统称为H股。

  ● N股

  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在美国纽约上市的是N股。N是纽约(New York)的第一个英文字母。

  ● S股

  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在新加坡上市的是S股。S是新加坡(Singapore)的第一个英文字母。

  6.配股和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的筹集资金的活动。按惯例,公司配股时,原有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转配股是中国的特有产物。它是指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和社会公众,这些法人和社会公众认购的新股称转配股。转配股目前不能上市。

  7.送红股和转增股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规模普遍偏小,大多数公司都有扩张股本的强烈愿望。而上市公司的分红一般采用派现金、送红股和派现送红股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又以送红股较为流行。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股是在公司有赢利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和送红股相似。转增股本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达到增加股本的目的,但股东的权益没有改变。它可以不受公司年度分配利润的多少和时间的限制。只要将账面上公积金减少一些,增加到相应的注册资金中就可以了。它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8.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指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认购授权证,也是给予持有认购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和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它只是表明持有者的权利而无义务。到时股票价格若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时,权证持有者仍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从而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到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入期权。

  9. ST股票和PT股票

  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于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ST),因此这些股票就称为ST股。

  出现异常情况是指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或者公司近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的面值。沪深交易所还制定了对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的规则。

  (1)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一个"ST"。

  (2)股票交易时的日涨跌幅限制在5%。

  (3)必须对该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实行审计。

  PT股票是指特别转让股票。"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的缩写,其意思是特别转让。对于这些特别转让的股票前面也加一个"PT"缩写,这种股票称"PT"股票。

  "PT"股票是指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给这些股票提供一种特别转让服务,这种服务提供给它们一个流通渠道。如1999年7月9日起宣布"特别转让"的股票有"PT双鹿"、"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别转让股票与正常股票交易有如下区别。

  (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仅限于每周五开市时间进行交易。

  (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的涨跌幅不能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

  (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于收市后把当天所有的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一次性成交。

  (4)交易性质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仅由指定报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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