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士大夫与佛教的不解之缘

第四节 在家出家(一)

唐代士大夫与佛教 作者:郭绍林


  在家出家是士大夫变通折衷的修持方法

  几乎终生过着隐居生活的士大夫孟浩然,在《题终南翠微上人房(一作宿终南翠微寺)》诗中总结道:"儒、道虽异门,云林颇同调。"(《全唐诗》卷159)然而绝大多数士大夫尽管崇奉佛教,却不愿脱掉逢掖之衣而换上袈裟,也不愿抛弃地位,归隐林泉。岑参在《登嘉州凌云寺》一诗中说:"一官讵足道,欲去令人愁。"(《全唐诗》卷198)杜甫《谒真谛寺禅师》诗表示:"未能割妻子,卜宅近前峰。"(《全唐诗》卷231)严维在《奉和皇甫大夫夏日游花严寺》诗中写道:"禅庭未可恋,圣主寄苍生。"(《全唐诗》卷263)司空曙在《闲园即事寄暕公》诗中讲得很具体:"欲就东林寄一身,尚怜儿女未成人。深山兰若何时到?羡与闲云作四邻。"(《全唐诗》卷292)武元衡这种政治上很活跃的人物,更是割不断世情了。他在《玉泉寺与润上人望秋山怀张少尹》诗中写道:"禅心殊众乐,人情满秋光。莫怪频回首,孤云思帝乡。"(《全唐诗》卷316)孟郊则带着惆怅的心情,在《夏日谒智远禅师》诗中发出感叹:"不得为弟子,名姓挂儒宫。"(《全唐诗》卷380)许浑也在《和浙西从事刘三复送僧南归》诗中发出同样的感叹:"怜师不得随师去,已戴儒冠事素王(孔子)。"(《全唐诗》卷535)不管理由是如何的五花八门,其根本点都在于世俗利益压倒了佛教崇奉。士大夫们只好顺从世俗利益,怀着深深的眷恋和苦涩的不安,望着彼岸,兴叹不已。

  僧人对于士大夫的这种犹豫态度,有时是很不满的。御史大夫韦丹在江南西道做观察使时,和灵澈为忘形之契,诗歌酬唱,每月四五次。韦丹读到灵澈寄给他的诗《匡庐七咏》后,虽然不想出家为僧,却一度浮现归隐的念头,作《思归》绝句奉寄灵澈。诗云:"王事纷纷无暇日,浮生冉冉只如云。已为平子归休计,五老岩前必共君。"灵澈和诗毫不客气地挖苦道:"相逢尽道休官去,林下何曾见一人。"(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传为千秋笑柄。士大夫归隐江湖尚且下不了决心,出家当僧人就更难下决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只能采取一种变通折衷的办法来调和自己佛教崇奉和世俗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办法就是在家出家法。所谓在家出家法,是指在家男女佛教信徒修持佛教的方式。他们须请一位法师向自己讲明归依佛、法、僧三宝的意义,自己发誓以全部身心终生归依三宝,就成为居士,男性叫做优婆塞,女性叫做优婆夷。他们还可以进而从法师受五戒、菩萨戒,成为层次更高一些的五戒优婆塞优婆夷和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有了这种居士身份,他们便在家带发修行,由于过着世俗生活,加上杂事缠身,不可能像出家佛教徒那样天天坚持戒律,所以一个月内要有六个斋日遵守八关斋戒,体验近似出家佛教徒那种宗教生活。本书所说士大夫的在家出家法,含义稍微宽泛,把不曾取得居士身份的人在家研读佛典,悟入佛智,达到思想解脱,也包含在在家出家的范畴内。据日本奈良时代的文学家淡海三船(真人元开)所著《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扬州大明寺律僧鉴真出国途中,在南方多次为士大夫授菩萨戒,仅始安郡都督冯古璞这一次,就有"其所都督七十四州官人、选举试学人并集此州,随都督受菩萨戒人,其数无量"。

  在家出家的典型例子,可以白居易为代表。他一生信仰佛教,晚年居住洛阳履道里,临近香山,和香山寺禅僧如满等人过从甚密,自号香山居士。他曾多次表示自己的佛教信仰。在《因沐感发寄朗上人二首》中,他说:"只有解脱门,能度衰苦厄。"(《全唐诗》卷433)在《不二门》诗中,他说:"唯有不二门,其间无夭寿。"(《全唐诗》卷434)在《郡斋暇日忆庐山草堂兼寄二林僧社三十韵,多叙贬官以来出处之意》诗中,他又说:"不堪匡圣主,只合事空王。"(《全唐诗》卷441)在《画弥勒上生帧记》中,他说自己"归三宝、持十斋、受八戒者,有年岁矣。常日日焚香佛前,稽首发愿,愿当来世与一切众生同弥勒上生,随慈氏(弥勒的异译)下降,生生劫劫,与慈氏俱,永离生死流,终成无上道"。(《白居易集》卷71)于是他便经常出入佛寺,体验生活。他在《兰若寓居》诗中写道:"名宦老慵求,退身安草野。家园病懒归,寄居在兰若。薜衣换簪组,藜杖代车马。行止辄自由,甚觉身潇洒。晨游南坞上,夜息东庵下。人间千万事,无有关心者。"(《全唐诗》卷429)在《山居》诗中,他说:"朝餐唯药菜,夜伴只纱灯,除却青衫在,其馀便是僧。"(《全唐诗》卷439)这种半僧身份,可以说已经跨入佛教圈子,处在见习阶段,部分地兑现了自己的信仰。在《早服云母散》诗中,他便进而指出:"每夜坐禅观水月,……身不出家心出家。"(《全唐诗》卷454)即组织上未完全加入佛教,但思想上已加入。他还特地写了首《在家出家》的诗,说:"衣食支吾婚嫁毕,从今家事不相仍。夜眠身是投林鸟,朝饭心同乞食僧。清唳数声松下鹤,寒光一点竹间灯。中宵入定跏趺坐,女唤妻呼多不应。"(《全唐诗》卷458)士大夫的在家出家,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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