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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喜鹊与唐代的吉祥观念

隋唐历史文化 作者:郭绍林 著


  摘要:唐代因袭前代乌鸦反哺其母与儒家孝道契合的观念,视其为吉祥鸟,加以热爱、敬畏;又将乌鸦引进政治生活,作为政治清明的象征,用与太阳联称、体现阳数的所谓三足乌来粉饰太平。乌鸦啄食战场上的尸体,对于战败者来说,是出师不利的象征,但对于战胜者来说,依然是吉祥如意的象征。这便使乌鸦体现了二元化的倾向,后世遂认为乌鸦群飞乱噪是倒霉不祥的征兆。在乌鸦在人们心目中滑坡的同时,喜鹊因其奉献精神和悦耳鸣声逐渐代之而起,成为吉祥鸟。基督教文化认为鸽子是吉祥如意的象征,但在基督教初传的唐代,鸽子却未能取代乌鸦的地位,除了鸽子稀少,主要由于儒学已定于一尊,对于外来文化有强烈的排斥作用。

  乌鸦和喜鹊是自然界极为普通的飞禽,然而在唐代,由于受到博物学知识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把它们引进社会生活中,看作是吉祥如意和政治清明的征兆,甚至还体现出一整套伦理道德和封建秩序。这对于认为乌鸦噪鸣是不祥之兆和具有现代科学观念的后人来说,是难于理解的。本文对乌鸦喜鹊和唐代吉祥观念的关系及其演变进行考察,庶几以小见大,揭示一个时代的民俗和风貌。

  一

  唐人普遍认为乌鸦是吉祥鸟,乌鸦的出现必定带来喜庆,因而对乌鸦有着热爱和敬畏的感情。

  朝廷方面,可以玄宗为例。《酉阳杂俎》前集卷1说他在宫中称小名,其一为"鸦"。《开元天宝遗事》说他下诏表彰过一位地方官,因为这人当县令时,赋役平允,政绩突出,调任时离境百里,不仅百姓哭泣挽留,而且"乌鹊之类飞拥行车"。可以算得上是惠及黎民、德感乌鹊了。

  官吏方面有这样一些事例:《旧唐书》卷165本传记载,柳仲郢每次升迁之前,都有大批乌鸦飞到他家,五日才散,"家人以为候"。杜甫《奉赠射洪李四丈》诗恭维道:"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酉阳杂俎》续集卷3记载,淄青节度使侯希逸误听谣言,囚其内弟兵马使李怀玉。李怀玉在狱中抱冤无诉,睡后,觉得有声音说:"汝富贵时至。"起看无人,睡下又听见这个声音:"汝看墙上有青乌子噪,即是富贵时。"天亮时,忽见数十只乌鸦集于墙上。不一会儿,他便听见兵士哗变,赶走侯希逸,自己得救,并被推为节度留后。张籍《乌夜啼引》诗说,一吏因罪下狱,家人变卖财产,赎他出狱。其妻夜里听见乌啼,"知是官家有赦书",于是"未明上堂贺舅姑"。

  至于民间,崇拜乌鸦更为普遍虔诚。《酉阳杂俎》前集卷16说乌啼是"多喜",张祜《乌夜啼》诗说是"报喜",人们因而敬之如神。元稹《大嘴乌》诗和白居易《和大嘴乌》诗,都描绘了民间认为大嘴乌可带来诸多好处的情况。白诗说:"此乌所止家,家产日夜丰,上以致寿考,下可宜田农。"温庭筠《烧歌》诗也指出民间认为"鸦娘(母鸦)咒丰岁"。于是,人们便竭诚侍奉乌鸦。储光羲《田家即事》诗说:一位老农起早耕地,乌鸦绕着他飞,"群合乱啄噪,嗷嗷如道饥"。老农便将所带午饭"拨食与田乌",自己竟"日暮空筐归"。上引白诗还说到大嘴乌栖止的那户人家,全家人对它既拜且祝,竟然虔诚得像祭祀祖宗那样"杀鸡荐其肉"。由于乌鸦啄食祭品,便被人们称为神鸦。元稹《放言》诗说:"饭来开口似神鸦",便是民间这种情况的反映。

  鉴于这一情况,有的官吏甚至为了保护乌鸦而杀人。《北梦琐言》卷10说:京兆尹温璋见一乌鸦三度挽铃报案,判断"是必有人探其雏而诉冤也",就派人随鸦出城,果然在树下捕获到抓雏鸟的人。温璋"以禽鸟诉冤,事异于常,乃毙捕雏者而报之"。如此重鸟轻人,若不是认为乌鸦异于一般鸟类,又何至于此呢!

  二

  唐人对乌鸦做如是观,是前代思想的继承。唐代类书《艺文类聚》和《初学记》都罗列了不少前代的资料。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其它文献中找到一些佐证。

  《艺文类聚》卷92罗列的前代资料,把乌鸦看作是"吉乌"、"祥禽"、"孝鸟",这是由于前人认为乌鸦觅食反哺其母,与儒家思想契合。在中国古代宗法社会里,形成了一套完整周密的伦理道德。《论语》记载了孔子的学生有子的一段话:"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见,在家孝敬父母,尊重兄长,推而广之,就会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至于做犯上作乱的事,因而孝悌是仁的基础,也是正常秩序的初阶和具体化。因此,从家庭到社会,都要求人们培养和实行孝道。《淮南子·说山训》说孔子的学生曾参做得最出色。相传他路经一个名叫"胜母"的里巷,嫌其名有违孝道,竟不肯进入。当人们用儒学的有色眼镜观察到乌鸦反哺其母,便将它道德化、人格化,常用来比喻子女孝养父母,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一点一滴做起,终身实行孝道。西晋时期,李密谢绝朝廷征聘自己当官,所上《陈情表》申述的堂而皇之的理由,便是祖母年老,"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晋武帝也就不便强迫他出仕了。白居易《慈乌夜啼》诗全面地反映了唐人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所表现的乌鸦观,说一只慈乌失母后,年馀不肯离开旧林,天天半夜啼叫,哀怨动人,似乎在诉说着自己"未尽反哺心"。白诗将它比作"鸟中之曾参",并进而批判战国人吴起"母殁丧不临","其心不如禽"。

  人们既然这样看待乌鸦,乌鸦落在哪里,就成了一件好事。《艺文类聚》卷92引《诗经·小雅·正月》句"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注云"集富人之屋也"。《尚书大传·大战》也说:"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上引杜诗便是化用了这一成句。柳仲郢、李怀玉事,也是这一观念的衍化。至于张籍《乌夜啼引》所说吏人妻听见乌鸦夜啼,认为官府会有公文赦免下狱的丈夫,也不过是前人的故伎重演。《乌夜啼》是古曲名,据说南朝刘宋时临川王刘义庆被废,其妾听见乌鸦夜啼,以为明日应有赦文,就制了这首曲子。

  三

  唐人让乌鸦带上伦理色彩后,又将它引进政治生活中,充当天人感应的角色,成为政治清明的征候。

  前人认为日中有乌,日又是天子的象征,于是乌鸦便成了御用专利品。这种思想自然是在阶级和国家产生后才出现的,唐人已认识到这一点。陆龟蒙《江湖散人歌》解释原始社会有巢氏受人尊敬的原因是:"太古万万古,民性甚野无风期,夜栖正与禽兽杂,独自架结纵横枝,因而称为有巢氏,民共敬贵如君师。当时只效乌鹊辈,岂是有意陈尊卑。"但是当乌鸦与太阳联系在一起后,它便同帝王有了缘分,唐初人杨师道《咏弓》诗就说:"乌飞随帝辇。"乌鸦与太阳联系在一起,它的形体便被人们按照社会观念加以改造。《艺文类聚》卷92说:"日中三足乌之精,降而生三足乌。"据说"有虞至孝,三足集其庭;曾参锄瓜,三足萃其冠"。乌鸦明明是两只爪子,何以要说成三只?这可能由于既然把它同太阳扯在一起,二是阴数,三才是阳数,故而要说三足乌。那么,作为朝廷的专利品,三足乌也就被用来粉饰太平。《酉阳杂俎》续集卷4说武则天时有献三足乌者,有人揭发其中一只是假的,武则天笑道:"但史册书之,安用察其真伪乎!"三足乌是否会有,今日不敢妄下断言,即使有,也只能看作是偶见的畸形,不会常出现。天授元年(690),有进三足乌者,武则天"以为周室嘉瑞"。其子睿宗揭露前足是假的,武则天不乐意听,不一会儿,果然一足坠地。可见,祥瑞既然是人制造的,就难免会有人搞政治投机,从事作伪活动;统治者为了政治需要,也乐意接受这种骗术。这时,三足乌就由扭曲了的乌鸦形象,再度体现为扭曲了的人的形象。

  《初学记》卷30记载,前人还认为"德至鸟兽,则白乌下矣"。唐代在玄宗和宪宗时曾两度发现白乌。张说《进白乌赋》说白乌下世,"感上仁于孝道,合中瑞于祥经";"贶集王屋,飞随帝辇,捧日高翥,近风细转"。张说把这谀美为"惟圣君之灵囿,物何远而不臻?"自己又乘机表态:"鉴深心于反哺,终报德于君亲。"玄宗十分高兴,《答张说进白乌赋诏》说:白乌"符彩明媚,助日扬辉","反哺斯重,能仁是高,对之有观,情不能已"。宪宗时,裴度又以《白乌呈瑞赋》为题,描写白乌"匪召而至","向皇风而自舞"。"乃知王泽竭而退飞,帝道通而无遏。""实由我后敬之昭假,皇矣光宅,垂拱而烛幽以明,禽鸟乃化玄为白,逗祥光而聿至,望休气以来格。"孟简同题赋也说白乌呈瑞,是由于"天子张至仁,本太素,享宗庙而无爽,荐孝敬而有度"。当时的君臣们不过是借题发挥,为所谓的盛世明时、德至鸟兽大唱赞歌而已。因此,这里只是以白乌作为点缀,侈谈的全是些与乌鸦毫不相干的政治言论。

  晚于张说早于裴度的崔明允、李子卿都写有《红嘴乌赋》。崔赋说:"声则合雅,动必依仁,受惠而狎,感恩而驯。"李赋说:"既孝且仁","富屋之堪止"。这完全是旧调重弹,毫无新意,表明唐人对乌鸦的看法如不向其它的方向发展,就只能陷于僵局。

  四

  乌鸦毕竟是自然界的一种普通的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唐人的乌鸦观不可能只沿着上述的认识轨道单向发展,甚至还产生了异化现象。

  唐人有时仅仅以乌鸦作为太阳的代称。李敬方《天台闲望》诗说:"阳乌晴展翅,阴魄夜飞轮。"韩琮《春愁篇》诗说:"金乌长飞玉兔走。"他们都以"阳乌"、"金乌"代指太阳,与称为"阴魄"、"玉兔"的月亮对举。也有仅仅指作为鸟类之一的乌鸦自身的,如许浑《登故洛阳城》诗说:"鸦噪暮云归古堞。"甚至还有人看到自然界的生存循环过程,认为乌鸦吃昆虫,有害物之心。贾岛以《病蝉》诗感叹自身的遭际,说:"黄雀并乌鸟,俱怀害尔情。"这就为否定乌鸦是吉祥鸟打开了突破口。

  起初,人们是从把乌鸦分为慈乌和大嘴乌两类做起的,元稹《大嘴乌》诗和白居易《和大嘴乌》诗都反映了这一点。元诗说乌鸦的一类是白嘴,叫慈乌。它深知"五常性",即懂得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这五种道德规范。另一类大嘴乌是坏东西。它力强如鹘,爪利如锥,鸣声难听,"攫搏性贪痴","潜通妖怪词","远近恣所往,贪残无不为,禽巢攫雏卵,厩马啄疮痍"。他们都号召人们迅速觉悟,毫不留情地剪除大嘴乌,以消除祸害。

  还有进而全面否定乌鸦者。《北梦琐言》卷16记载,昭宗景福二年(893),朱全忠部队驻扎在卫南,修筑工事,准备与郓州军队打仗。朱全忠"见飞乌止于峻堞之间而噪,其声甚厉"。副使说:"是乌鸟也,将有不如意之事。"朱全忠果然大败,"乃知卫南之乌,先见之验也"。这种观念,唐前期即有。《朝野佥载》卷1记载,睿宗延和元年(712)六月,幽州都督准备出兵东北打奚族,有人提醒他季月出兵大凶,他不听,率兵12万出击。"军行后,幽州界内鸦乌鸱鸢并失,皆随军去。"结果大败,死者数万,"乌鸢食其肉焉"。唐人为什么要通过乌鸦来预测战争结局?《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指出:"古者以乌卜军之胜负。"可见这是唐人继承前代作法所致。不过,这还没有完全揭出谜底,也没有说清乌鸦从吉祥象征转变到灾难征兆的逻辑理由。我觉得乌鸦既然啄食祭祀供品和昆虫,也必然要同鸱鹰之类的食腐飞禽一样啄食人的尸体,战死者难免要成为它的食品,这便是战场上乌鸦成群的理由。这样,乌鸦的出现,就会被人们认为出师不利,这是从战败者一方来说的。交战一方失败,另一方既可能同时失败,也可能胜利。就胜利者而言,不是照样可以认为乌鸦的出现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吗?但是,乌鸦预示一方在战争中不如意的观念出现后,便打开了一个缺口,使乌鸦体现了二元化的倾向。不如意观念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便将在坟头啄食祭品而群飞乱噪的乌鸦,逐渐看作是令人讨厌的东西,甚至是倒霉、不祥的象征。这虽是后代的观念,但在唐代已隐隐露出了端倪。李郢《寒食远望》诗即说:"旧坟新陇哭多时,流世都堪几度悲。乌鸦乱啼人未远,野风吹散白棠梨。"

  五

  与乌鸦在唐人心目中滑坡的同时,喜鹊的地位逐渐升高,以至于完全代替了乌鸦,而成为吉祥鸟。

  喜鹊在前代,名声就不错。《诗经·召南·鹊巢》说:"维鹊有巢,维鸠居之。"是说喜鹊在树上作巢,而由尸鸠(一说布谷,一说八哥)住了进去。前人还认为牛郎织女七月初七夜相会,织女欲渡银河,使鹊为桥。这说明前人以为喜鹊颇有些奉献精神。此犹小者,更有以天人感应关系来看待喜鹊,把它同人间的吉凶贵贱联系在一起的。《初学记》卷30引有前人这样一些说法:"鹊知太岁之所在";"鹊为阳鸟,先物而动,先事而应";"小寒之日雁北乡(向),又五日鹊始巢,鹊不始巢国不宁";"今朝听声喜,家信必应归"。《艺文类聚》卷92引前人的说法有:"乾鹊知来。"这样,喜鹊便被认为能预卜人们的喜庆和国家的安宁,它的叫声又很悦耳,唐人便径直称它为"喜鹊"。

  唐人演前人之意,有下列几种情况:其一为描写喜鹊七月七日夜在银河上搭天桥。刘威《七夕》诗说:"乌鹊桥成上界通,千年灵会此宵同。"李洞《赠庞练师》诗说:"若能携手随仙令,皎皎银河度鹊桥。"其二为将喜鹊视为喜兆。《开元天宝遗事》说:"时人之家闻鹊声,皆为喜兆,故谓灵鹊报喜。"宋之问《发端州初入西江》诗说:"破颜看鹊喜,拭泪听猿啼。"李绅《江南暮春寄家》诗推测家人的情况是:"料得心知近寒食,潜听喜鹊望归来。"唐人认为鹊巢中有梁,能看见喜鹊上梁的人,一定会富贵。《酉阳杂俎》前集卷16说:崔圆妻未出嫁时,与众姊妹在家中后园游戏。她看见两只喜鹊构巢,共同衔着一根尺馀长的木枝,安放在巢中作梁。众姊妹都看不见。果然,她成了大臣的夫人。

  其三为将喜鹊视为国事的祥瑞。《酉阳杂俎》前集卷16说:代宗时,有两只喜鹊口衔泥土和木枝,将乾陵上仙观天尊殿中隙坏的15处逐一修补完好,于是"宰臣上表贺"。可见代宗同武则天、玄宗、宪宗一样,为了政治目的,乐意接受祥瑞。太宗则不然。《酉阳杂俎》前集卷1记载,有白喜鹊在寝殿前槐树上构巢,"其巢合欢如腰鼓"。侍臣们"拜舞称贺"。太宗说:"我常笑隋炀帝好祥瑞。瑞在得贤,此何足贺!"他于是下令"毁其巢,鹊放于野外"。这便是太宗所以成其为太宗的地方。他在位的贞观时期,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关系融洽,被誉为贞观之治。他毁了被认为是祥瑞的鹊巢,并没有使国家遭殃受害。这与唐代多数人那么认真地对待儿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六

  这里还有必要对当时中西方文化的一个侧面进行比较。西方基督教文化薄乌鸦而重鸽子,这是由《圣经》赋予这两种鸟以社会内涵而形成的观念。《旧约·创世记》第8章说:在洪水泛滥时期,挪亚从方舟中放出一只乌鸦,让它去探听外面的消息。乌鸦不愿再回到憋闷的方舟中,飞走后再也没有回来。挪亚只好又放出一只鸽子。鸽子飞回来,嘴里叼着一片橄榄嫩叶,是新从树上啄下来的。挪亚由此判断洪水已经消退,橄榄叶表达了平安的信息。《旧约·利未记》第11章和《旧约·申命记》第14章,都把乌鸦归入可憎的、不洁净的、不可食的飞禽类中。《旧约·箴言》第30章认为乌鸦贪嘴,啄食肮脏腐败的食物及各种尸骸,故而警告道:"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新约·马可福音》第1章说:耶稣在约旦河里受洗后,"从水里一上来,就看见天裂开了,圣灵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新约·马太福音》第3章和《新约·路加福音》第3章说法相同。《圣经》的这些内容,使得人们心目中的乌鸦成为没良心的、不负责任的、不洁净的、贪馋的鸟儿,而鸽子则是温柔驯良的鸟,是和平、圣灵的象征。唐代以前,《旧约》在西方已出现希伯来文本、希腊文本和拉丁文本,其精神无疑在西方教徒和民间广泛流传。唐初,景教传入中国。景教是基督教的一个支派,由叙利亚人聂斯脱利创建,又称聂斯脱利派。此派在大秦(东罗马)受排斥,传到波斯(伊朗)。太宗时,波斯景教徒阿罗本来华传教,在长安建寺一所,称波斯寺,发展教徒21人。陕西周至出土的唐代《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说高宗时波斯寺已"遍满中土",可见传播已有相当规模。玄宗时,命长安、洛阳两京和各地的景教寺改称为大秦寺。当时景教徒已将《新约》译为中文,现已失传,部分散见于敦煌文书。那么,唐人通过传闻,对于基督教文化关于乌鸦和鸽子的见解,应该有一定的了解。

  唐人关于鸽子的事,有几则记载,都仅仅说到鸽子能长途通信。《开元天宝遗事·传书鸽》说:"张九龄年少时,家养群鸽,每与亲知书信往来,只以书系鸽足上,依所教之处飞往投之。九龄目之为飞奴,时人无不爱讶。"《唐国史补》卷下说:外国商船每年都来安南、广州进行贸易,"舶发之后,海路必养白鸽为信。舶没,则鸽虽数千里亦能归也"。《酉阳杂俎》前集卷16也说:"大理丞郑复礼言,波斯船上多养鸽,鸽能飞数千里,辄放一只至家,以为平安信。"鸽子比起乌鸦来说,形象要好得多,但在基督教已传入的唐代却没能取代乌鸦而成为吉祥鸟,我认为当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儒学思想发展到唐代,已有千馀年历史,其基本原理早已深入人心,成为统治阶级经邦济世的理论和民众为人处世的规范。儒学定于一尊后,取得了牢不可破的统治地位,对于任何外来文化和宗教,有着强烈的排斥性,迫使它们吸收儒学的成分,脱胎换骨,向中国化即儒学化的方向发展。唐人继承和发展前代的乌鸦观,使乌鸦带上了儒学色彩,伦理化,道德化,因而也就是理想化、规范化。基督教薄乌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矛盾,不能有效地摧毁唐人的乌鸦观。基督教厚鸽子,是从鸽子的长途通讯性能出发的,这一点在唐代仅仅处在萌芽阶段,不可能占据支配地位。这也可以看出当时中西文化的差异,中国文化重政治,重理想,西方文化重实用,重价值。

  其二,唐代鸽子很少。前引资料说是西方商船来华贸易,运用鸽子传信,唐人在广州、安南等南方地区见到这一情况。张九龄是韶州曲江人,其地即今广东省韶关市,与广州比邻,对于信鸽一事,无疑有耳濡目染的经历。他利用信鸽与亲朋通信,当时尚未普及,时人因而艳羡不已,"无不爱讶"。《酉阳杂俎》的作者段成式,是位见多识广的博物学家,但在叙述波斯船上养信鸽一事时,特别交代是"大理丞郑复礼言",即不是自己亲眼所见。可见唐代鸽子尚少,当然不可能改变民俗。

  其三,乌鸦是野禽,不属于任何人。它飞到谁家,若不是以食相诱,便不是人们自己选择和强迫的结果。人们以乌鸦作为自己的吉祥象征,是在借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预卜吉凶,这一点绝不可以用人们自身来代替。而鸽子是家禽,谁是它的主人,谁就拥有它,主动权在主人手中。鸽子的栖止不在于自己的选择,而在于主人的决定。因此,鸽子不体现任何神秘的力量,不预示人们的任何结局,也就不可能被看作是可以代替乌鸦的吉祥鸟。

  (原载《洛阳师专学报》1989年第3期,1997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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