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优点和缺点,或奖赏与惩罚的对象

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2)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斯密(Smith,A) 著,韩巍 译


    22正义与仁慈两种美德

    只有仁慈好善、光明正大的行为才配得上报答,因为大家都对它心存感激,也只有这种行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观者的同情。只有存心为害、图谋不轨的行为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大家都对它心怀愤恨,或者说只有这种行为激起的愤怒之情才能让旁观者深有同感。

    仁慈总是一种自由的选择,不能以力强求。我们不能惩罚那些仅仅是缺乏慈善心的人,因为这并不必然导致真正的罪恶。如果人们按照常理曾经期望看到善行,他们可能会觉得失望,也可能对此表示厌恶和反感,但是他们不会报以任何他人难以理解的愤怒之情。一个人在有能力报恩或者恩人需要他帮助的情况下不这样做,无疑是个最令人不齿的忘恩负义之徒。任何公正的旁观者内心都不愿对他的自私动机有丝毫同情,没有人会对他表示赞同。但是他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伤害任何人,他只是没有做到原本应该做到的善行。他引起了人们的憎恶,通常人们对那些不合情理的情感和行为都会产生这样的情绪,但这并不是愤怒,只有那些使具体的人受到实实在在的伤害的行为才会理所当然的激起人们的愤怒。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会受到惩罚。他本来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去做这件事,任何公正的旁观者也都会支持他去做,可是如果我们通过外部压力强迫他去做的话,那好像比他忘恩负义的行为更不合适。假如他的恩人企图用暴力强迫他报答自己,那只能自取其辱,这种角色也不应该由另一个同等地位的人来充当。不过出于感激之情,我们愿意主动去积德行善,这是一种最接近于理想和完美的责任。人情友爱、慷慨大度也会让我们去做好事,比起感恩之情的责任感,这些更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然而,在友谊仅仅是尊敬,还没有与对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强的时候,我们只谈论感恩的债务,绝口不谈慷慨大度甚至友情。

    愤怒之情似乎是上天赐予我们用于自卫的,也仅仅是用于自卫,它保卫着正义和清白。我们在它的鼓舞下打败企图伤害自己的阴谋,对已有的伤害实行报复,让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错事,让其他人看到前车之鉴而不敢再轻举妄动。如果愤怒的作用超过了这个范围,旁观者就不会报以同情。一个缺少慈善心的人虽然不能满足我们对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他也不会故意伤害我们,因此我们也没必要进行自卫。

    但是对另一种美德的遵守并不依赖我们的自由意志,而是凭借暴力的保障,违反它的人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惩罚,这就是正义。违反正义的人总是出于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确定无疑地伤害了一些具体的个人。因此,对它报以愤怒是理所当然的,而愤怒必然导致天经地义的惩罚。用暴力对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以牙还牙,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因此为了防暴、制暴而使用暴力,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同。阴谋为害他人的歹徒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为了防止或惩罚他的罪行会恰如其分地使用这种暴力。正义和其他各种社会美德之间的最大区别正在于此(这一点直到最近才被一位富有远见卓识的伟大学者着重指出),那就是正义对我们行为的约束比友谊、仁慈或大度更为严格。我们在实践另外一些美德的时候,好像可以自由地选择行为方式,但是当我们遵守正义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感到某种特别的束缚、限制和压力。也就是说,那种促使我们遵守正义法则的力量具有一种天经地义的强迫性,而我们在遵循其他社会美德的时候却感觉不到这种强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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