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我们评判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基础,兼论责任感

我们评判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基础(4)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斯密(Smith,A) 著,韩巍 译


    28 如果中国有一场地震

    虽然在特殊情况下软弱的人不能仅仅依靠良心的支持,虽然他们不能总是依靠那个想象中的与其心意相通的公正旁观者来支撑自己的信心,但是在任何时候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这个内心法官的指示下,我们才能对与自己相关的事情一清二楚,才能恰当地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利益。

    由于人性中那些原始的自私的感情,我们会把自己的蝇头小利看得比陌生人的最高利益重要得多,切身利益所引起的快乐或悲伤、渴望和厌恶都远为强烈。我们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决不可能将他人的利益看得跟自己的利益一样重要,我们也不惜为促进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我们必须首先转换自己的立场,才能公正的处理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利益的关系。我们既不能采取自己的立场和眼光,也不能采取对方的立场和眼光,而只能用第三者的立场和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第三者必须与我们毫无利害关系,他的判断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习惯和经验让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甚至下意识地做到这一点。这时,如果正义感不能纠正我们天性中的不公之心,我们就需要一些反思甚至哲学思考,以认识到自己对与我们休戚相关的邻人是多么漠不关心,对他的遭遇是多么无动于衷。

    假如中国这个伟大帝国连同其全部亿万居民突然毁于一场地震,那么一个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的很有人情味的欧洲人会有什么反应呢?我觉得,他首先会对这些不幸的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他会忧心忡忡地想到人世无常,人类创造的全部成果就这样在顷刻间灰飞烟灭。如果他是一个投机商人的话,也许还会触类旁通地想到这种灾祸对欧洲商业和世界贸易可能带来的影响。可是当悲天悯人、深谋远虑全都过去以后,他就会像平常一样优哉游哉地做生意、寻开心,好像这种不幸的事件从未发生过。哪怕是他自己遇到的最小的麻烦,都会让他更为紧张不安。如果明天要丢掉一个小指头,他今天就会夜不能寐;但是,当他知道那素未谋面的亿万中国同胞的死讯以后,会踏踏实实的倒头大睡,亿万人的毁灭和他自己的小灾小难一比就显得无足轻重。一个天良未泯的人如果从未见过那亿万同胞,就可以为了免除他的小灾小难而甘愿牺牲他们的生命吗?人类的良心对此惊愕不已,一个腐败堕落之极的世界,也决不会生出这样的恶棍。但是,这种差别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当我们消极的感情是这样卑鄙自私的时候,在积极的道义方面又怎能如此慷慨崇高呢?如果我们总是沉溺于一己的私利而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那么为什么普通人在很多时候、高尚的人在任何时候都愿意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不是人性温和的力量,不是上帝用来照亮人心的微弱的仁慈的火光,那些仅仅能够抑制最强烈的私欲的冲动。这是自动出现在这种时刻的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一种更为有力的动机。这是理性、道义、良心,那个内心的人,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裁判。当我们的行为将要威胁他人的幸福时,他的声音足以震慑我们心中最剧烈的冲动。他向我们大声疾呼:我们不过是无数生命中的一员,决不高人一等;如果我们如此妄自尊大,必将受到人们的仇视、憎恨和诅咒。只有他才能让我们明白自己以及一己的私利的确是微不足道,而且只有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才能纠正自私心理自发的歪曲。他向我们指出:慷慨的行为是合乎情理的,而违反正义的行为则是丑恶的;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最大的利益是正确的,为了自己得到最大的好处而使他人受到哪怕是最小的伤害,也是丑恶的。很多时候,不是对邻人的爱,也不是对人类的爱推动我们按照神性的美德去行动。那往往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对光荣和崇高的爱,对伟大和尊严的爱,对自己本性中优点的爱。

    当我们的行为能够决定他人的幸福或不幸时,我们不敢听从自私心理的指使,把个人的利益放在大家的利益之上。内心那个人马上提醒我们:过于看重自己而轻视别人,理所当然会招来他人的蔑视和愤慨。大德之士不会听命于这种情感。每一个优秀的军人对此都深有体会,他知道,如果战友们认为他会在危险面前退缩,或在需要他尽军人天职、为国捐躯时踌躇不前,就会向他投来轻蔑的目光。

    29 个人与他人

    个人决不应该把自己看得比其他人更重要,即使自己的利益可能远远大于对他人的损害,也不能为了私利而损害他人。穷人也决不应该诈骗和偷窃富人,即使赃物给穷人带来的好处比富人丢失东西的损失更大。在这些时刻,内心的那个人也会马上提醒他:他并不比他的邻居更重要,而且他的私心会理所当然的招来人们的蔑视和愤怒,以及必然会随之而来的惩罚因为他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全部安全与和平所赖以建立的神圣法则。正直的人通常害怕的是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内心的耻辱,是自己心灵上永远无法磨灭的污点,而不是无辜遭受外部的重大灾难。那条伟大的斯多噶主义的格言所表达的真理根植于他心中:对一个人来说,用不正当的手段夺取另一个人的东西,或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损失之上,要比由于肉体或外界原因造成的死亡、贫穷、痛苦和所有的不幸,更加违背他的天性。

    如果别人的幸福和不幸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为,如果我们的利益和他们的利益毫无关系,更谈不上冲突,我们并不总是觉得有必要压抑自己那与生俱来的、也许是不合适的自私心理以及对他人的冷漠态度。常规教育让我们在所有重大的场合按照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公平原则行事,甚至平时的世界贸易也能调整我们道义上的积极原则以达到某种程度的和谐。但是,据说只有极为雕琢、精致的教育和严谨、深奥的哲学,才能纠正我们消极感情中的偏差。

    试图向我们讲授这一最难理解的道德课程的有两类哲学家。一类哲学家试图增强我们对他人利益的关心,另一类哲学家试图减少我们对自身利益的牵挂。前者让我们像天生关心自己一样去关心别人,后者让我们像天生漠视别人一样去漠视自己。也许两者的教义都远远超出了自然合适的正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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