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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关系细细理(6)

每天学点爱情法 作者:董维忠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与恋人同居,可以要求对方分担住宿和生活费用吗?

学历不高的慧慧一直觉得能找到钻石男阿V很幸运,否则自己永远只是一名超市里的收银员,拿着不高的薪水,买不起漂亮衣服,更别提买房了。

知道女儿找到了不错的男友,慧慧的父母特意从农村老家赶来看看准女婿。看到两人同居一处,老人有了想法,慧慧的妈妈语重心长地对慧慧说,阿V的条件这么好,你们现在已经住在一起,你又没什么钱,让他来付房租和生活费吧。

慧慧觉得这主意不错。可阿V一听这样的话顿时傻眼了,自己当初选中慧慧不就是看中了她为人单纯不像城市女孩那么市侩吗?可一觉醒来,灰姑娘居然掀掉面纱变成了灰太狼。阿V拒绝了慧慧的要求,这下可惹恼了慧慧一家,不做阿V的饭、不洗阿V的衣服是家常便饭,慧慧甚至还偷偷跑到阿V公司要求把阿V每月的薪水打到自己卡上。

这下彻底惹毛了阿V,他收拾起自己的衣物准备搬出去,可慧慧却死活不同意,她的父母更是大张旗鼓地声称阿V对自己女儿始乱终弃,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坐在小区门口演起了戏。阿V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很快败下阵来,忍气吞声将这一家老小劝进屋,答应不和慧慧分手,并且负担起她的一切生活费用。

——此案例由山东李律师提供

爱·法Q&A

Q:与恋人同居,可以要求对方分担住宿和生活费用吗?

A:可以通过协商共同来承担,这样更有利于巩固双方的感情。

律师支招

◎AA制

对于现代社会的恋爱男女来说,AA制这一词并不陌生。对于双方都有收入,且水平相当的恋爱双方来说,平等分担房租水电吃饭等费用,相互赠送礼物,反而更有利于保持感情的稳定。

◎按比例分担

完全颠覆传统的“男人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双方不妨坐下来,协商一下,那就按比例分担吧,三七开还是四六开,就看双方的大度程度啦。

◎男人要靠哄

男人都爱面子,希望自己被女朋友崇拜。那么你就适时地表扬一下他,用你的甜言蜜语让他树立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形象,他自然而然地就能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反之,若和案例中的慧慧一样,发动家人一起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让男友颜面全失,就算一时半会儿收住了男友的心,却难保收得住他一辈子。

律法检索

◎我国法律规定对某些人群应支付生活费用,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对有亲属关系的小孩和老人有抚育和赡养的义务;在《收养法》中规定,对收养的小孩有抚养的义务。但对其他人群则没有规定。

C.恋人偷卖掉了自己的物品,能将卖出的物品追回吗?

安娜和男友Andy分手了,据传是因为Andy偷盗。大家都感到很吃惊,这对小情侣一向都以甜蜜姿态示人,剧情怎么会突然来了个惊天大逆转呢?

原来两个月前,安娜发现自己祖传的一枚胸针不见了,种种证据都显示胸针有可能是Andy拿走了。在安娜的追问下,Andy承认自己生意上亏了一笔钱,刚巧自己的一个朋友又十分喜爱安娜的这枚胸针,声称愿意出高价购买,Andy一时之间动了歪念,趁安娜不备偷偷拿走了胸针。

得知真相的安娜十分愤怒,立即要求Andy给朋友打电话,让他退回胸针。但朋友在电话里的态度十分明确,这枚胸针是他高价买来的,为的是送给女友当生日礼物,现在女友十分喜爱这枚胸针,要归还?No Way!得知朋友的态度,安娜的态度也强硬起来,她明确告诉对方,这枚胸针是Andy私偷的,现在归还还来得及,否则只怕是要被当作赃物退还的。朋友却是软硬不吃,Andy可是你安娜的正牌男友呀,他愿卖我愿买,凭什么你一句话我就得退?

为了要回这枚祖传的胸针,安娜十分苦恼,难道真的只有把Andy以盗窃罪告上法庭,这枚胸针才能以赃物之名被索回吗?

——此案例由江苏张律师提供

爱·法Q&A

Q:恋人偷卖掉了自己的物品,能将卖出的物品追回吗?

A:如果证据确凿,接受方理应退回所有人的物品;若拒不退还,将被强制召回。

律师支招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建议贵重物品还是放到银行的保险柜里去,要不就让自己的父母保管。如果是日常使用的,就一定要随时收好,不能给人可乘之机。

◎收集证据

当发现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了,应该立即收集证据,搜索嫌疑人范围,必要的时候可报警处理。切不可未经调查,一口就咬定是身边的人所为。

◎亡羊补牢

男友将自己的金银首饰偷拿出去卖给了自己的朋友,如果还想给男友机会,不妨带上男友,拿着现金,去找朋友喝喝茶,聊聊天,把事情讲清楚,顺便把东西买回来吧。

律法检索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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