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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的人:杀人者的禁忌(2)

金枝 作者:(英)弗雷泽


北美纳齐兹印第安人中的年轻勇士们第一次杀人并揭取其头皮归来后,必须遵守规戒禁欲半年;不得与妻子同眠,不得吃肉。在这期间唯一的食物就是鱼和粗糙的腊肠。他们认为,如果违背这些规戒,被杀者的鬼魂就会借机置他们于死地,使他们所得的胜利付诸东流,死者鬼魂做出哪怕是最细微的伤害,也将是致命的。乔克图人[北美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杀死一个敌人,取下其头皮之后,便守哀一月,在此期间,不梳头发,如头皮发痒,便用腕上佩带的小木栉搔搔。像这样为自己所杀的人哀悼的做法,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是常见不鲜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在战斗中杀死敌人的战士们都要暂时同自己的亲友,特别是自己的妻子隔离,并且要经过一定的净洁仪礼,才能受人们接待。假如我们可以相信这种隔离和必须履行的赎罪仪礼,只是为了甩脱、吓走,或慰藉被杀者的忿怒的鬼魂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测:双手沾满同族亲人鲜血的杀人者和谋害者必须经过上述相同的净洁仪式,其用意最初也是一样。那种认为通过洗礼、斋戒等等方式可以获得重生的信念,不过是后来人们的思想发展高于那些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始思想方式,而对这种习俗赋予的新的解释罢了。这一推测可以从下述事实得到证实。未开化的原始人对于本氏族成员的杀人者都要切实施行禁忌的原因是害怕被杀者的鬼魂要来不断侵扰。北美的奥马哈人便是如此。在那里,被害者的亲人有权处死杀人者,不过有时也放弃行使这一权利,因为他们接受了他的很厚的赠礼。杀人者虽然免于一死,却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二至四年不等)恪守严格的戒律,如:必须赤脚走路,不得吃热熟的食物,不得高声说话,不得向身前身后四周环视;必须穿着长袍并且不得撩起衣襟,虽在盛夏也得把领口扣好,既不得松敞,也不许迎风吹得飘拂;两手必须紧贴身体不得随意动作,头发不得梳拢,也不得在风中吹拂;当本氏族的人们出外狩猎时,他必须把自己的帐篷搭在距离族人四分之一英里左右的地方,否则被他杀死的那人的鬼魂,就会刮起大风造成危害。他只能有一个亲人同他一起住在他的帐篷里。无人愿意同他一起吃饭,据说,“他是瓦甘达(waganda,死鬼)所恨的人,我们要是同他一起吃饭,那死鬼也要怀恨我们了。”他有时夜间独自在外漫行,哀悼痛悔自己的错误行为。经过这样长期的孤独隔离,被害者的亲人听见了他的哀悼,对他说道:“够了,去吧,回到人群中去吧。穿上一件好袍子,着上鹿皮鞋吧。”从这些传说中说的不许杀人者接近猎人的理由可以看出,对于凶手还有其他限制,其端由也在于:他是被受害者鬼魂追逐的人,因而也是危险的人。古代希腊人相信,刚被杀死者的鬼魂对于杀他的人非常忿恨,总是侵袭报复。因此,即使无意中误杀人者也需要远避他乡一年左右,待死者鬼魂忿恨渐平以后方可回来,并且还要向被杀者献上祭奠,本身经过斋戒或净洁等仪礼。如被杀者是他乡异国人氏,则杀人者也得避开死者的故乡,同躲离自己的故乡一样。有一则传说,说一个名叫奥列斯特[又译俄瑞斯忒斯,希腊传说中的英雄。瑞士学者巴霍芬对此传说有新的解释,恩格斯发展了他的见解,认为奥列斯特受复伊女神追逐并非由于杀了母亲,而是由于这些女神所维护的是母权制,这一传说正形象地表现了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激烈过程。]的人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被母亲的激怒的鬼魂追逐,到处流浪,在他的罪过涤除以前,没有人同他坐在一起吃饭,没有人家肯接纳他。这种传说,确实反映了古希腊人害怕忿怒的鬼魂追逐侵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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