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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将私营工商业用起来、管起来(2)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1952年6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认为,要通过工商联这一以私营工商业为主体,由各类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把工商界人士广泛地组织起来,团结和教育资产阶级分子,培养进步的民族资本家。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指出:改组后“工商联是各类工商业者(其成员中私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公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等亦参加在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既有代表私营工商业者合法利益,以至为此进行合法斗争的权利,又有以共同纲领,‘五反’原则及有关的政策和法令,经常教育私营工商业者,并指导他们积极从事合法的生产和经营,监督他们消除‘五毒’的义务。只有结合这两个方面,才能发挥私人资本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性,才能使工商联成为党和人民政府借以团结、教育和改造私营工商业者,并在广大工商业者享有适当信仰的组织”。  

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以后,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工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担负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另一方面是“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还应该“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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