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钱势之交:移家为国,不利为利

话说徽商 作者:李琳琦


明代的小说《石点头》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徽商的遭遇,令人心酸:

有位徽州姓汪的富商,在苏杭收买了几千金绫罗绸缎前往川中去发卖,来到荆州税关,如例纳税。守关士兵,见货物甚多,要汪商纳税银十两……

汪商听说要交税银十两,分明是要他性命,如何肯出,说道:“莫说我经商这么多年都没有碰到这等事,就是近日从沿途各税司经过也从无此例。”这话一出激恼了士兵,劈脸就打,骂道:“贼蛮,税钱不交,还放什么狗屁!”

汪商是个大本钱的富翁,从不曾受这般羞辱,一时怒起,也骂道:“砍头的奴才,我正项税银已完,你们如何又索诈银财,反又打人,有这样无理的事?罢!罢!我拼这几两本钱与你们拼一场。”回身便起,欲待奔回船去。那士兵揪住他,又是两拳,骂道:“蛮囚,你骂哪个?且见我们爷去。”

汪商叫喊地方救命,众人见是士兵行凶谁敢近前,于是汪商被这班人拖入衙门。

吾爱陶(时任荆湖路条例司监税提举)方出堂放关,众人跪倒禀说:“汪商船中货物甚多,所报尚有隐匿,且又指称老爷新例苛刻,百般詈骂。”吾爱陶闻言,拍案大怒道:“有这等事,快查验他的货物。”汪商再三禀说勒索打骂情由,谁来听你。

须臾之间,货物尽都抬到堂上,逐一看验,果然少报了两箱。吾爱陶喝道:“拿下重打五十板!”吾爱陶又道:“漏税,例该一半入官,教左右取出剪子来分取。”从来入官货物每十件官取五件,这叫做“一半入官”。吾爱陶新例,不论绫罗绸缎布匹绒褐,每匹平分,半匹入官,半匹归商。可惜几千金货物尽都剪破!汪商扶痛而出……

好一个吾爱陶,大耍淫威,又打又罚,百般侮辱,包括公然诬陷“少报了两箱”,这叫汪徽商如何受得了。竹板雨点般打下,打在汪商身上,也打在了众多徽商的心上,于是他们大彻大悟:与其被打被罚,不如主动奉送,免遭“砧上鱼肉”被乱斩之苦。

明代万历年间,大兴土木,朝廷资金短缺,徽商吴时佐灵机一动,慷慨捐输几十万银两,报效朝廷。结果天子下诏表彰,并经由朝廷达官重臣急令传下,吴时佐顿时身价倍增,地方官府再也不敢任意敲诈他了。之后,他生意一路顺风,原先掏出的几十万银两,也很快就悄悄地回流到他的腰包里。

化被动的被敲诈勒索为主动的捐输“报效”,徽商找到了一根理想的攀附、献媚封建势力的救命稻草,这根救命稻草也使得徽商的事业如日中天。

所谓捐输就是在朝廷遇到大灾、战争或兴修水利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允许臣民大量地向朝廷捐献,以缓朝廷之急。朝廷为了“奖励”这些“善举”,往往给他们加官进爵。对朝廷而言,可以名正言顺地“敲诈勒索”商人;对商人而言,无奈之下的捐输“善举”不仅可以使他们光宗耀祖,更为重要的是借此可以进入官商的行列,并得到朝廷的赏识,这为他们的经商之路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以徽商对捐输乐此不疲,出手大方。明万历年间,歙县商人吴养春一次就向朝廷捐银30万两。入清以后,两淮的徽州大盐商江春、洪箴元、鲍志道父子、黄潆泰等“捐输”给朝廷的数额更是以“几十万两”为一个数量单位。有人根据嘉庆《两淮盐法志》做过统计,从1670年~1804年(清康熙十年到嘉庆九年)的100多年中,两淮盐商前后捐输给朝廷的银两就有3930.2196万两之巨,每次捐输多则数百万两,少则数万两。

大量的捐输给徽商的“回报”也是相当可观的,如歙县商人江春就因组织盐商捐输有功,深受乾隆皇帝的宠幸,乾隆亲自给江春加授布政使衔,荐至一品,并邀请江春到京城参加“千叟宴”。江春由一个商人而一跃成为朝廷的一品大员,并“以布衣上交天子”,可谓荣誉至极!

徽商在“取” “舍”之间用心良苦,这种化被动为主动的“捐输”堪称徽商精于“投资”的妙笔之作,徽商无不得意地称之为:

移家为国,庶几不利为利乎!

今天,这种“不利为利”,对政府进行投机的方式是应当批判的,但是,当时徽商为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创造商机而不惜巨资,却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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