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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修正税制引起轩然大波(1)

大突破 作者:马立诚


1953年初的“修正税制”,本来是一次工商税收政策的调整,却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导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次激烈的党内斗争,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私营经济的命运。

解放战争期间,各地工商税制新旧混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迅速结束这种局面,1950年初,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税种、税目和税率。这次统一税收,还是在国民党时期旧税制基础上加以改革,带有过渡性质。税种多、征收手续繁杂等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据江西财经大学武力教授研究,这次统一税收,从经济成分看,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从产业上看,实行了不利于商业的政策。例如,对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不予征税;对供销合作社在税收上实行减免或优待;对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则实行多税种、多次征收。

1952年,税收工作遇到很多新情况。经济恢复发展了,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却有所下降。5种经济成分不断改组,国营和合作商业在经济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在内部调拨仍然不缴税。私营企业看到这种情况叫苦不迭,也采取更多办法逃避批发税。为了改变这些状况,缓和“五反”之后与私营工商业的矛盾,这一年8月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决定修改税制。此时,党还没有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其理论依据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因此,1952年修正税制,也带有扶持私营工商业恢复活力、活跃市场的意图。

据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回忆,修正税制有两条原则,一是保税,二是简化税制。

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比如,对批发环节征税问题,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即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特别是运动初期的过“左”行为,严重冲击了私营企业。造成市场呆滞,大批私营企业关闭,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结果减少了税源。其实,就“五毒”之一的偷漏税来说,也有税收制度上的因素,即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导致私营业主心里不平衡等等。因此,当“五反”运动之后,中央为解决私营工商业缺乏活力的问题征求意见时,调整税收成为私营工商界的主要要求之一。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是,“三反”、“五反”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假如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就会挤了他们。资本家躺倒了,对发展经济不利。修正税制时,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

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视为营业行为,不课营业税”的做法,使原来国营企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调拨也要纳税,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当时,随着国营和集体企业大发展,这两块在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而私营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比过去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非常不满,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

税制的修正,是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当时负责此事的中财委副主任薄一波回忆说,方案经周恩来总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

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在此之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的:“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党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①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决定自1953年1月1日起实行。

讨论通过之后的新税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简化税制,货物税由多道税、多次征收改为移到工厂出厂时一次征收;二是公私一律平等纳税,取消对国营和合作社的优惠和减免政策。

新税制公布之后,税收增加了,但引起各地波动和一定程度的混乱,物价上涨。情况反映到中央,毛泽东十分不满。毛泽东于1月15日在致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的信中说:“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②

据薄一波回忆,当时周恩来和他都感到毛泽东口气非常严厉。事实上,在毛泽东看来,这件事涉及到了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也即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已经开始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亦即准备消灭私人资本主义,而修正税制却还是继续沿着新民主主义轨道前进。所以新税制一出台,就与毛泽东的想法对立,从而后来成为毛泽东将全党思想统一到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一个事端。这是事件的本质所在。

所以,尽管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等部门领导人赶快做补救工作,向毛泽东详细汇报税制修改过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毛泽东听不进去,而且更进一步批评说:“‘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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