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资产监管(2)

公权市场: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作者:徐宗威


第三,市场面前企业是平等的,尊重民企也尊重国企。严格讲公用事业资产都是优良资产。因为社会公众天天都需要公用事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这种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这和其他工业产品或私人物品的生产差别巨大:不愁市场的项目,也就不愁信贷的支持。这也是这几年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外资公司或民营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并有大量投入在经济上的原因。目前一些地方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困难,主要是机制问题和包袱问题,只要政府能给市政公用项目资产的评估要客观真实。市政公用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也要客观真实。

他相应的扶持政策,国企一样可以干好。在这样的基础上,国企和民企都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平等主体,不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国企一定要退出这个市场,或部分退出市场。这在市场面前是不公平的。

第四,坚持市政公用事业国有,是坚持公有制基础的需要。《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正确的,改变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也是正确的。但中央十五大还有一句话,是国有经济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城市的供水、燃气、公交、采暖等,当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市政公用事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服务同生产私人物品的经济范畴有很大的区别。对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的不同经营属性也应当加以区别。生产公共物品的市政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的产权都卖掉和转让了,投资主体也不是政府了,国有经济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怎么体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还怎么巩固和发展?公有制这个基础怎么体现?

3放开经营权,政府将保留更多的灵活性

“政府应当是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但可以不是经营主体。”这个观点,在《中国经济导报》报道过,中新社等媒体也作过类似的报道。很多人在网上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这些意见和看法只注意了这个观点的前半句话,没有注意到后半句话。而后半句话,“政府可以不是经营主体”,有些人可能没有注意,更没有深入思考。

公用事业国企产权改革步子很大,有成功的喜悦,也有不成功的教训。但对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改革,产权改革是一方面,经营权改革也是一方面。客观讲,过去一段时间,对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改革关注得不够,实践也不够。

有人讲,提出政府是投资主体,是为放弃改革提供借口;也有人讲,提出政府是投资主体,是在保护公用事业国企的垄断。恰恰相反,加强公用事业经营层面的改革,会有利于公用事业改革的稳步发展,当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项目资产经营的空间,增强政府控制力,使社会更和谐,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市政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并不是因为政府投资造成的,也不会因为私人投资,市政公用事业的垄断性就会消失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垄断基本属性是不会因为产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

为什么说政府是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一是,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重要历史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取得巨大的成绩,同时也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之中,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公共财政的建设是今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客观要求政府加大对公用事业的财政投入,以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应。二是,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公民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已经把税款交给了政府,公用事业的投资谁来拿钱?当然投资的主体应当是政府。过去政府做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但是该管的事应当管好。而公用事业是政府该做,而且应该做好的事情。三是,政府是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并不排斥社会资本的进入和参与,仍然是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的进入和参与。只是社会资本的投入不拥有产权,通过政府与投资者商定的合理回报,逐步收回投资和利润,来保证其得到应有的利益。

问题的关键,这个观点的后半句,就是市政公用事业政府可以不是经营主体。也就是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是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但谁来经营公用事业资产,这就是观点中的可以不是政府,而是社会经营者。在公用事业产权国有的情况下,把经营权通过竞争的形式交社会经营者。这个社会经营者,可以是专业公司、经营公司、可以是民-企业,也可以是国企、中外合作企业、甚至是个人。

虽然市政公用事业不能改变其自然垄断的性质,但通过经营层面的改革,政府和社会公众可以获得更多的好处。

项目是有大有小,合作形式千变万化,但为什么合同内容差不多都一样呢?

一是扩大了选择经营者的空间,公用事业资产是国有的,是全民的,但谁来经营是灵活的。谁经营得好,社会公众满意认可,就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经营得不好可以换掉,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

二是实现了在经营层面上,建立起灵活高效的企业运作机制,通过奖励和激励制度和手段,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提高公用事业产品数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三是更好地实现公用事业在时段上、工段上和区域上的经营竞争。推进经营层面的改革,可以把现在30年或50年的转让经营期限大大缩短到5年或10年。因为由于产权是社会投资者的,收回投资不得不需要较长的委托经营期限。10年或5年的经营期,总比30年或50年的经营期,更有利于形成在时间段上的竞争局面。公用事业项目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工作层面和不同工作阶段都可以通过经营权转让来实现竞争,提高运营效率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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