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释放令(40)

无辜的血 作者:(英)P.D.詹姆斯


她似乎根本就没有在听地方机构的社工继续提供有关她的证据。她的孩子是一个十周大的婴儿,现在根据地方安全指令被安置在一个收容所里,地方机构在为他们案件的最后审理做准备的同时,同时申请了另一个临时监护指令。在提交证据的最后阶段贝林小姐首先转向空军上校卡特,然后转向希尔达,低声说道:

"那么,我们延长临时监护指令,再给二十八天时间。这应该可以给地方机构足够的时间准备他们的案件。"希尔达没有回答。贝林小姐重复了一遍:"那么,我们给一个临时监护指令?"

希尔达听到自己说:"我想我们应该讨论一下。"

贝林小姐没有流露出任何生气的表情,她通知法庭,执法官要求退庭。在贝林小姐带着她的同事走出去的时候,法庭里吃惊的人们匆忙地站起来。

希尔达知道,她所做或所说的一切都不能改变现实,这种混乱的同情和气愤是根本没有用的。他们得保护那个孩子。正义的机器,威严,善意,不可靠,将会滚滚向前,她无论做什么或说什么都不能阻止。而且如果被阻止了,那么也许孩子会再次受到伤害,甚至可能会死。在阴暗封闭的休息室里,她的法官同事对她非常耐心。毕竟,她以前从来没有给他们带来过任何麻烦。空军上校卡特努力解释着她已经知道的事情。

"我们只是提议一个二十八天的临时监护令。地方机构不可能在三到四个星期里完成案子的准备工作。这期间我们必须继续保护这个孩子,然后将会由法庭来决定该做出什么指令。"

"但是他们在六周前就将孩子从她身边带走了!现在她又将不得不再等四个星期。而且,如果他们最终不让她领回去呢?"贝林小姐用一种令人惊讶的温柔语气说:

"那是法庭才能做的决定。是我们,而不是某些无名无姓的人。那个孩子现在受到地方安全指令的保护,但指令明天就到期了。我想我们不能仅仅否定地方机构要求获得第二次临时指令的申请,这将意味着孩子会被送回家。这样做风险太大了。你听到了医疗证据,大腿内侧的圆形烧伤可能是烟头造成的,还有已经愈合了的断了的肋骨,臀部的淤伤。那些都不是偶然。"

"但那个社工说丈夫已经离开了家,他已经抛弃他们了。如果他是应该负责的人,那么孩子现在已经安全了。"

"可我们不知道他是否是那个该负责的人。我们不知道是谁虐待了孩子。我们的工作不是从法律上来证实这一点。我们这儿不是成年人犯罪法庭。我们的工作是考虑孩子的福利。我们必须继续保护他,一直到实体监护诉讼。"

"但到时她将会完全失去她的孩子,我知道她会的。他只有十周大,而他们已经被迫分开六个星期了。再说,谁会为她说话呢?"贝林小姐说:

"这也是我对这些案子的担心。政府执行《一九七五年儿童法案》第六十四章之前,处于她现在这种境况的妈妈一直没有机会从法律援助中得到一个律师来保障她的利益。孩子会有律师,但父母没有。有人说第六十四章并没有被执行。应该有程序来监督那些从来没有实施的,或如同第六十四章这样被推迟执行的《国会法》。但这不是我们要操心的事情,对此我们也无能为力。我们现在要做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保障我们做出一个临时指令。我想我们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我们不能阻止丈夫在他愿意的时候返回家中,也可能女孩想要他回家。即使她自己没有虐待那个孩子,她显然也无力阻止他虐待孩子。"

希尔达低声说:

"我希望我能把她和孩子带回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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