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容易丧失意志力

到坟场的车票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说不定他拿了副望远镜躲什么地方,搞不好还能看透我的窗户。你相信吗?刚才我是假装的,不过到最后自己好像被自己说服了,竟然他妈的这么容易就丧失意志力,就这样被淹没了。你知道我意思吗?”

“大致能体会。”

“你猜他是怎么进来的?那天,当我和那个叫什么名字的家伙在旅馆交易那天,他骗过门房进了门。他是怎么进来的?”

“要骗过门房很容易。”

“我知道,不过这里的门房其实都相当尽职。那么大门呢?你说找不到他强行破坏闯入的痕迹。”

“他可能有钥匙。”

“他从哪里弄到钥匙呢?我当然没把钥匙给他,而且也没弄丢过。”

“康妮有没有你的钥匙?”

“我为什么要给她?好帮我浇花吗?没有,我没有把钥匙交给任何人,连你也没有钥匙,对吧?我也没把钥匙给你,不是吗?”

“没有。”

“我当然没把钥匙给康妮。他到底怎么进来的?门上的那把锁是把好锁。”

“你出门时是不是用钥匙上锁?”

“应该是啊,我一向都这样上锁。”

“因为你如果没有锁上门栓,说不定他就能用信用卡弄开弹簧锁。另一种可能就是他有足够的时间,将钥匙在蜡或肥皂上做模子。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偷了你的锁。”

“还可能就是他用手指头开锁”,她提议,“然后门一推就开了。”

我在那儿住的第四个清晨将近四点时,电话铃突然响了。我才睡了两个钟头,由于长期待在室内,我的内脏甚至整个身体都翻腾不已。我听到电话铃声,强迫自己起来,不过意志力显然没有坚强到足以恢复神智。我以为自己已经醒来,结果身体竟仍赖在伊莱恩床上,脑袋还在神游。后来伊莱恩拼命把我摇醒,我才丢开棉被坐起身来,两腿搭在床沿上。

“刚才是他打来电话,”她说,“他要过来。”我问她现在几点,她说:“我请他给我一个小时,好打扮一下用最美的样子欢迎他。他只肯给我半个钟头,说这点时间足够了。他已经在路上了,马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叫她通知门房说她在等客人,请莫特利先生直接上来,并且在他上楼时一定要通知她。她与门房说完之后便走进浴室,淋浴两分钟,然后擦干身子穿衣服,我记不得她最后选了哪一套衣服,不过她换了好多件,还难以决定穿什么。

“这实在太可笑了,”她说,“你一定觉得我像要去约会。”

“可能正是。”

“对啊,跟命运的烂约会。你还好吗?”

“还没完全恢复正常,”我承认,“你若煮杯咖啡给我可能会好一点。”

“没问题。”

我把两个钟头之前才脱下的衣服又穿上,这件衣服我已经穿了几乎一星期了。以前我在上班时通常都穿西装——我现在还是如此——我弄了半天,领带一直打不好,试两次之后,发现这真是一件无聊的事,就干脆拉下领带扔到椅子上。

我把局里发的制式点三八手枪放肋下枪背带中,试着拔了一两次,又把枪套带取下,把枪插在背后腰带上,枪托刚好卡在在腰后凹进去的地方。

二百毫升装的波本放在床头柜上,瓶中大约还剩二分之一品脱。我旋开瓶盖,直接对瓶嘴喝了一口,这样可以让我那台老引擎重新开始转动。

我叫伊莱恩,但她没回答。我重新穿上外套练习拔枪。做这个动作的感觉很奇怪,当你练习一种致人于死地的动作时,都会有此感觉。我把枪移到左腹侧边,练习反手拔枪动作,不过感觉更不顺手,所以我又考虑把枪放回肋下枪背带中。

或许我根本用不着拔枪,干脆拿着枪等他。我们还没计划好,尚未决定她让那家伙进门时我应该站的位置。我想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当她开门时,我躲在门后面,他进门后就直接拿枪对着他。不过比较好的方法可能是先让他和伊莱恩两人说话,而我则躲在厨房或浴室里等待适当时机。这种作法在心理上占有优势,但是出错的机会也比较大。她的焦虑或紧张可能使他产生警觉,或者他可能突然决定做一些更古怪的事情。毕竟这种疯子净是做一些疯狂事,这就是他们之所以是疯子的原因。

我叫伊莱恩,不过她显然没把水关掉,所以听不到我喊她。我把枪插回腰带,然后再拔出来,拿着枪穿过短廊走到客厅。如果咖啡已经煮好,我想喝杯咖啡,然后和她好好讨论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走进客厅转到厨房,然后停下脚步,因为他背靠窗户站在那儿,而伊莱恩站在他前头。他一只手抓住伊莱恩手肘上方,另一只手则紧抓她的手腕。

他说:“把枪放下。快点,否则我扭断她的手。”

我的枪既没有瞄准他,拿枪的姿势也完全不对,手指距离扳机十万八千里。我正以端一盘开胃菜的方法拿着枪。

我把枪放下。

她对他的描述十分中肯:瘦骨嶙峋的身躯上几乎没肉,全身紧崩得仿佛盘得紧紧的发条,狭窄的脸孔,奇特的发型,好像有人用剪刀沿着汤碗边缘胡乱修剪,那发型在他头上看起来像是一顶无边便帽似的。他的鼻子很长,鼻端肥大,双唇饱满,前额向后斜倾,双眼深陷在突出的眉骨之下,眼睛的颜色是浑浊的棕色。我完全无法从中读到任何讯息。

他全身的特征再加上那发型,看起来有点像是个中世纪邪恶的修士,可惜他的服装是唯一不像的部分。他穿了一件橄榄色的横纹运动夹克,袖口、领口和手肘处都有皮革缀补,卡其裤子上挂着刃形短剑,脚上穿着一寸高跟的蜥蜴皮靴,靴子前端是银色金属鞋尖。他的衬衫则是西部风格,钮扣是按扣式的,此外他还打了一条土耳其蓝斜纹领带。

“你就是斯卡德,”他说,“拉皮条的警察。刚刚伊莱恩一直想让你知道我来了,不过我觉得还是给你一个惊喜比较好。我跟她说你一定是个喜欢惊奇的人,我叫伊莱恩不准发出声音,即使在我弄痛她时,她也乖乖地没发出一点声音,我要她做什么她就照着做。你知道为什么吗?”

“为什么?”

“因为她现在开始明白,只有我才知道她最需要的是什么,只有我知道。”

他的肤色非常苍白,仿佛他的体内没有一滴血。而伊莱恩站在他身旁,两人仿佛配对一般,她的脸上也完全没有血色,全身的力量和意志似乎已经消磨殆尽,像是恐怖片里的僵尸。

“我知道她需要什么。”他重复,“而她不需要的,就是一个愚蠢的警察帮她拉皮条。”

“我没帮她拉皮条。”

“是吗?那你是干嘛的?她的合法配偶?恶魔情人?一出生就分离的孪生兄弟?失散多年的龟儿子?告诉我你是个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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