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宗教在中国(1)

中国文化的命运 作者:梁漱溟


七 宗教在中国

(一)宗教在中国

宗教在中国,有其同于他方这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独具之特殊的情形。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中国亦无例外。有如王治心《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所述,最早之图腾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其自古相传未断之祭天祀祖,则须分别观之:在周孔教化未兴时,当亦为一种宗教;在周孔教化既兴之后,表面似无大改,而留心辨察实进入一特殊情形了。质言之,此后之中国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只构成周孔教化之一条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论中国宗教见胡著《人类主义初草》第三四页。此书胡氏自印,坊间无售处。,似未曾留心此分别。兹先引述其说,再申明我的意见。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为三大系:希伯来一系,印度一系,而外中国亦为一系。他说,“大教无名,惟中国系之宗教足以当之”。其内容“合天人,包万有”;约举要义则有三:

一、尊天。“天之大德曰生”;“万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于天地。

二、敬祖。“人为万物之灵”,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来,不能自外于祖先。

三、崇德报功。渔牧工农,宫室舟车,文物制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创造之赐,要莫能外。--按祭孔应属于此一则中。

此三原则,皆有充量诚信之价值;决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惧之弱点,以别生作用。亦不规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会之组织,以示拘束。与此不悖之各地习俗或外来宗教,亦不加干涉,不事排斥。亘古不见宗教战争。故实为人类信仰中之惟一最正大最自由者。--以上均见胡著《人类主义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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