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民族精神所在(6)

中国文化的命运 作者:梁漱溟


虽因提出太早,牵掣而不得行(关于此两点提出太早,牵掣不得行之故,在后面第十三章见《中国文化要义》第十三章《文化早熟后之中国》。--编者注有说明),然其精神所在,固不得而否认也。

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形成于礼俗之上,多由儒家之倡导而来,这是事实。现在我们说明儒家之所以出此,正因其有见于理性,有见于人类生命,一个人天然与他前后左右的人,与他的世界不可分离。所以前章见《中国文化要义》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编者注“安排伦理组织社会”一段,我说孔子最初所着眼的,倒不在社会组织,而宁在一个人如何完成他自己。

一个人的生命,不自一个人而止,是有伦理关系。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所贵乎人者,在不失此情与义。“人要不断自觉地向上实践他所看到的理”,大致不外是看到此情义,实践此情义。其间“向上之心”,“相与之情”,有不可分析言之者已。不断有所看到,不断地实践,则卒成所谓圣贤。中国之所尚,在圣贤;西洋之所尚,在伟人;印度之所尚,在仙佛。社会风尚民族精神各方不同,未尝不可于此识别。

人莫不有理性,而人心之振靡,人情之厚薄,则人人不同;同一人而时时不同。无见于理性之心理学家,其难为测验者在此。有见于理性之中国古人,其不能不兢兢勉励者在此。惟中国古人之有见于理性也,以为“是天之所予我者”,人生之意义价值在焉。外是而求之,无有也已!不此之求,奚择予禽兽 在他看去,所谓学问,应当就是讲求这个的;舍是无学问。所谓教育,应当就是教导培养这个的;舍是无教育。乃至政治,亦不能舍是。所以他纳国家于伦理,合法律于道德,而以教化代政治(或政教合一)。自周孔以来二三千年,中国文化趋重在此,几乎集全力以倾注于一点。假如中国人有其长处,其长处不能舍是而他求。假如中国人有其所短,其所短亦必坐此而致。中国人而食福,食此之福;中国人而被祸,被此之祸。总之,其长短得失,祸福利害,举不能外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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