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开放与封闭(3)

星球Google 作者:(美)兰德尔·斯特罗斯


在微软对信息服务产生兴趣时,已经有美国在线等公司捷足先登,这似乎是它不走运的地方,但又没有晚到必须与封闭式网络展开生死较量的地步,就像Web不久即将面临的局面。在谷歌成立6年之前,在1992年,微软就已经开始筹划提供自己的信息服务,最终这种服务在1995年以MSN(Microsoft Network)的面目出现。它自然跟随美国在线等公司的封闭式网络的模式。微软公司当时的首席技术官内森?梅尔沃德(Nathan Myhrvold)把MSN在未来的功能比作大型购物中心的业主,其他公司将应邀到MSN当中来出售信息或产品,而微软则收取利润的10%~30%。当互联网的发展隐约出现舍弃有围墙的花园而选择免费模式时,他仍旧希望微软公司能在MSN的花园之外建立一个收费场所,具体方法是,将微软的专利软件嵌入互联网上所有电子商务形式的购买行动中,并索取1%~2%的交易费,就像维萨(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那样。

有一个公司在Web出现时摆准了自己的位置,从而获得了利润,这个合乎理想的公司就是网景公司(Netscape Communication),它的网景浏览器在1994年开始发行时便受到非同一般的欢迎,公司的发展也很快,及至1995年8月,也就是距公司成立才18个月,就首次公开发行了股票。这在技术行业的公司中,还鲜有出其右者。网景宣称自己是“开放性”的忠实维护者,是互联网建筑的基石,1998年,公司更将其浏览器的内部源代码放到了公开领域。这就是说它很痛快地就把网页浏览器送给大家免费使用了。然而,从付费使用的顾客手里收钱,远非一件易事,因为这要求它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知识产权,而这却不是轻易办得到的。当网景公司试图将网页浏览器软件出售给一些公司时,它发现软件卖得很慢。它试图将自己的专利附加到Web标准中进而形成一种新的产业标准,但这种企图很快被证明属于徒劳。正如一部网景公司的编年史所总结的,网景是“公开的,但不是开放的”。

几乎每家信息技术公司都主张要支持开放的标准――甚至微软也这么说,并将视窗操作系统(Windows)作为一种开放的平台加以兜售,也就是供所有希望开发视窗应用软件的研发公司使用,不必得到微软的许可,也不需要与微软公司分享收益(这与任天堂这类游戏系统厂商形成了对照。任天堂控制着它自己的封闭式软件系统,并迫使游戏开发商与之分享游戏销售所得)。当微软将自己的专利代码――如它的IE浏览器能够识别,而网景浏览器却不能识别的内置的网页标签――加到全行业的互联网标准当中时,它便委婉地声称这些改变了的“插件”能够维护支持开放标准的形象。

当谷歌于1998年成立时,它还不必与微软的扩张作战,也不必取代微软的操作系统或将微软的浏览器推到次要地位。它的处境比以前的微软的挑战者们要好得多――它在冲突中处于超脱状态。任何浏览器在任何操作系统上运行都可以同谷歌建立联系。

谷歌的幸运还体现在另一方面:雅虎和其他第一代网页导航和搜索企业一直希望能开发出与网页在复杂性和增长速度两方面持平的搜索技术,但是,互联网上的海量网页已经超出了雅虎和其他公司的技术能力。它们的失败为谷歌创造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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