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下韭莲下藕(1)

母亲词典 作者:李建永


〖时令·风俗〗

◆谷雨种大田

谷雨乃春季的最后一个节令,一般在每年阳历的4月20日或21日,今年是4月20日(即农历三月初四)19时40分交谷雨。《逸周书·周月》:“春三月中气:雨水、春分、谷雨。”又《逸周书·时训解》:“谷雨之日萍始生,又五日鸣鸠拂其羽,又五日戴胜降于桑。”(牧马按:鸣鸠即斑鸠。戴胜也是一种鸟,似雀,头上有五色冠)《通纬·孝经援神契》:“清明后十五日,斗指辰,为谷雨。三月中。言雨生百谷清净明洁也。”《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今又雨其谷于水也……盖谷此时播种,自上而下也。”明·张岱《夜航船·春》:“谷雨,言滋五谷之雨也。”谷雨正值深春农忙时节,故俗谚云:“谷雨立夏,不可站着说话。”宋·欧阳修《归田四时春夏二首》之一:“春风二月三月时,农夫在田居者稀。新阳轻暖动膏脉,野水泛滟生光辉。鸣鸠聒聒屋上啄,布谷翩翩桑下飞。碧山远映丹杏发,青草暖眠黄犊肥。田者此乐知者谁?吾独知之胡不归!吾已买田清颖上,更欲临流作钓矶。”此老颇有些“画家不识渔家苦,好作寒江独钓图”。谷雨正是“雨生百谷”之时,是我国北部地区进入大面积播种的大忙季节,庄稼汉哪有欣赏“碧山远映丹杏发”的雅致。俗话说:“谷雨种大田。”在我的家乡晋北,谷雨下种谷子和玉米,这两项是名副其实的“大田”。谚云:“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同样是三晋大地,晋南与晋北,气候与节令差异很大。以小麦为例,晋南谚语:“谷雨麦怀胎,立夏麦吐芒,小满麦齐穗,芒种麦上场。”但是晋北地区关于小麦的谚语则说:“芒种露芒,一个月上场。”整整相差一个月呢。

〖人情·物理〗

◆放账如同贼劫走,讨债如同打劫归

《广韵》和《集韵》均讲:“债,负财也。”《说文新附》亦讲:“债,债负也。从人、责,责亦声。”债者,责也,欠债是责,还债更是责无旁贷。俗谚云:“欠字压人头,债字受人责”。一方面,一旦欠下人的债,在债主面前就很难硬气起来。老话常说,“人不求人一般高”,“穷不赊账富一般”,“欠债如管下,还了两平交”。另一方面,借给人钱,最怕的是长期拖欠,甚而赖账不还。那真是,借时容易还时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流水落花春去也!这对好心将钱借出的人,无疑是一种莫大的打击和伤害。古笑话辑《笑倒》有一篇《借银》:“有往富家借银者,手持券字,满面春风而至。富翁见曰:‘我亦不要你借券,只将今日这样和悦的行乐图画在我家,我即借与你。’其人曰:‘我来借银,要我图像何用?’富翁曰:‘非也!但恐我后日往你家要银子,不是今日这样的嘴脸了。’”这哪里是笑话,这分明是纪实。所以老话常说,“借钱时桃园三结义,还钱时刘备借荆州”,“借,借,桃花眼;还,还,翻白眼”,“借钱欢喜还钱恼”,“站着放钱,跪着讨债”,等等。尽管追债者使出浑身解数--“不怕该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然而,欠债者也摆出“不怕讨债的英雄,就怕该债的精穷”的无赖相--其如“没有”何?正因如此,吃尽放账兼讨债苦头的人,才会有那种“放账如同贼劫走,讨债如同打劫归”的非常感受。所以说,借方与贷方之间,千万个“容当再谢”,不如一个“伏乞笑留”。

◆闲成懒虫,忙成蛟龙

贫与富,忙与闲,此类“相对范畴”,在俗谚俚语中常常会捉对儿出现。如:“穷怕亲戚富怕贼,忙人怕的闲人来。”忙人为啥怕闲人?一怕消磨时光。在闲人看来,时间永远是富裕的,“东山日头一旮旯”,“日月长在,何必心忙”?但对忙人来说,“尺璧非宝,寸阴是竟”,“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人生最消耗不起的正是时间。二怕无事生非。忙人手里事情多,闲人眼里是非多。俗话说:“忙人忙事,要人要事,闲人生的是闲事。”又说:“闲人不安生,闲驴啃缰绳。”躲着点闲人,少生点闲事,少沾惹一点是是非非。三怕开罪闲人。如果忙人一不小心得罪了闲人,那可就惨了。“忙人忙死,闲人闲死,闲人把忙人给整死”!正因如此,闲人一般都很有些“社会地位”,所以俗话常说:“不是闲人不得闲,闲人不是等闲人。”由于闲人总有那么多的“余闲”,越坐越懒,越吃越馋,坐吃山空,立吃地陷,最终不仅萎缩成了“懒虫”,甚而还会堕落成为“害虫”。而忙人则恰恰相反,他们有定力,有追求,有计划,有目标,抓住一切机遇,打拼奋斗,最终必成正果。有分教:笋因落箨方成竹,鱼为奔波始化龙!

◆贼虽小人,智过君子

偷、窃、盗、贼四个字,在古语中均表示偷盗之意。但从语义上细加分辨,偷、窃较轻,盗较重,贼最重。

贼,伤害、杀人为贼。《说文》:“贼,败也。从戈,则声。”贼指败乱之人,所谓“胜者王侯败者贼”,亦曰“成者王侯败者寇”。《荀子·修身》:“害良曰贼。”《国语·周语》:“奸勇为贼。”《左传·昭公十四年》:“杀人不忌为贼。”《玉篇》:“贼,盗也。”又曰:“贼,伤害人也。”

盗,窃人财物为盗。《说文》:“盗,私利物也。”《榖梁传·定公八年》:“非其所取而取之,谓之盗。”盗跟贼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窃物与害命。《周礼·秋官·朝士》有“凡盗贼军”,贾公彦疏:“盗,谓盗取人物;贼,谓杀人曰贼。”《荀子·正论》有“盗不窃,贼不刺”,杨倞注:“盗贼通名。分而言之,则私窃谓之盗,劫杀谓之贼。”盗、贼常与寇联系在一起,如盗寇、贼寇。《说文》:“寇,暴也。”强取为寇,窃取为盗。强聚为寇,杀人为贼。盗、贼一般多指个体,而寇则多指群体。《尚书·舜典》有“寇贼奸宄”,孔安国传:“群行攻劫曰寇。”孔颖达疏:“寇者,众聚为之。”

窃与偷,比之于盗,语义又要轻一些,故有“江洋大盗”之称,而没有“江洋大窃”或“江洋大偷”之说。偷和窃,有小打小闹、小偷小摸的意思。在这一点上,繁体窃(竊)字最为形象:一个偷儿背着米,从洞穴里钻出来。所以《说文》讲:“竊,盗自中出曰竊。从穴,从米。禼声。”虽然《庄子·胠箧》有“彼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一语,但是窃国之窃,亦属于偷米钻穴隙之类。偷与“苟”同,指苟避于事。《集韵》:“偷,苟且也。”偷亦泛指盗与窃。《淮南子·道应》:“偷者,天下之盗也。”

盗、贼、偷、窃四字,既是名词,又是动词。不过在今天,已无须分别得那么精细。它们或者单挑,或者两两搭配,或者前后加一个词缀,分别构成了新的组合。诸如盗贼、窃贼、偷盗、盗窃、偷窃、扒窃、剽窃、窃取、窃夺、盗匪、盗寇、强盗、强贼、贼寇、蟊贼、小偷、偷儿和贼等等。对于这一“特种身份”来说,现在最普遍的称呼是小偷、扒手和贼,三者相较,贼仍是最具量级的。我妈常说:“做贼的人就两条:胆大,不要脸。”这的确是贼人最主要的两大特征。然而仔细研究,贼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特质与内蕴,故略加剖析陈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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