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5)

夜访华 作者:杜涯


孙朝阳等研究等了近一个月,待下月领工资时发现仍是一分钱没增加。他想,不能再等了,这样等下去,猴年马月他们也不会给他增加工资的。于是他又一次去屈院长家中找了屈院长。大概屈院长也觉得每月十几、二十几元的工资太少了,所以对孙朝阳说他回头跟后勤上说一声,让孙朝阳安心回去工作。在屈院长的直接干预下,到下月领工资时,孙朝阳发现终于将他的酬劳增加到了每送100瓶水0.5元,这样,孙朝阳平均每月能领到30多元的工资了。

虽然钱增加得不多,但孙朝阳和杨道芳心中仍是感到喜悦,并对屈院长暗暗怀着感激。

钱是增加了一些,但30多元的工资相对于日益增涨的物价而言,仍是几乎不能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况且杨道芳和孙朝阳的儿子孙亮已经11岁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学费等基本费用也在不断增加,这几年若不是父亲杨成业经常用自己的退休金接济他们,他们真不知哪里去找儿子的这笔费用。看来要让单位再提高送水的酬劳暂时是不可能了,但必须得想办法弄点钱,总靠父亲的接济不是常事。两个人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孙朝阳决定,也学别人的样子,到夜市上去“练摊”。

所谓“练摊”是一种行话,是指晚上到小商贩自发组成的夜市上去摆摊位。由于没有专门的市场,所以小商贩们常常是在傍晚到夜间这段时间占道经营,属城管和工商管理部门打击的对象。若有一段时间城管和工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他们就会挣到一笔外快,但通常情况下,城管和工商是查得很严的,所以想“练摊”首先得学会跑,看见城管和工商的人来了,推起车子或抱起东西就跑,跑慢了就会被追上,手里的东西就别想要了。尽管查得严,但因这样的夜市不用交租金和工商管理税,属于“白赚”,所以仍是有不少人冒险去“练摊”。“练摊”的人一部分无工作,另一部分却是有工作的,对于有工作者来说,这就是他们业余时间所从事的第二职业了。

孙朝阳在准备“练摊”前,决定先到夜市上去观察一下,之前他虽在夜市上买过几件衣服,但夜市对他来说仍是很陌生的,真要自己去“练摊”,他仍是感到有些忐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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