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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广州的跨国“红顶”商人(1)

洋行之王 作者:刘诗平


05 广州的跨国“红顶”商人

初到广州,渣甸拜会了几个在当地已小有名气的人物。其中一位就是刚成为里德?比尔行(Reid,Beale & Co )合伙人的查尔斯?麦尼克(Charles Magnic),里德?比尔行设在夷馆区的溪湾馆内。查尔斯?麦尼克是当时广州为数不多的英国散商之一,不过他能够在广州留下的身份,则是普鲁士副领事,即一种独特的跨国“红顶”商人。

散商的出现,是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的补充。东印度公司征服印度后,大批英国人来到印度寻找发财机会。但是,由于东印度公司垄断了英国与东方的贸易,那些不属于东印度公司的“自由”英国人和印度人不能从事英国与印度之间的商业活动,也不能从事英国与中国之间的商业活动。不过,他们可以从东印度公司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印度与中国之间的贸易。这些领得营业执照、经营中印一带贸易的独立商人,被称为“散商”、“私商”或“港脚商”。

散商的增多及其生意日益兴隆,与向中国输入鸦片有关。东印度公司将鸦片大量出口中国,并不直接操刀,而是由散商代劳。虽然一开始东印度公司也曾组织过船队亲自贩运,但不久就放弃了这种做法,因为鸦片是违禁品,不宜明目张胆地进行。于是,他们开始寻找在中国出售鸦片的办法,使中国方面抓不到公司直接参与的借口。能够同时也愿意冒一切风险的散商,被东印度公司一眼看中。

一般来说,东印度公司主要着力于在印度的鸦片生产,特别是垄断对孟加拉国所产“公班土”和“刺班土”等鸦片的制造和销售权,而鸦片在中国的销售则一般由港脚商来完成。这些散商在加尔各答从东印度公司的公开销售中买进鸦片,用他们持有东印度公司颁发了许可证的船只运到中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公司对每一条开往中国的船只的开航命令上,都注明严禁携带鸦片,以免与中国发生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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