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追逐“书”的人们(4)

创业的国度 作者:(美)塞诺


22国阿拉伯联盟开始正式抵制犹太人是从1943年开始的,以色列建国前5年,抵制的内容是禁止购买“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生产的产品”。后来,这项禁令延伸到了外国企业,禁止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犹太人有购买或者销售行为(“二级”制裁);再后来,这项禁令演化为禁止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贸易往来(“三级”制裁)。韩国和日本几乎所有的大型汽车制造商都遵守了“二级”制裁禁令,包括本田、丰田、马自达和三菱在内,它们的产品不能出现在以色列的道路上。不过,富士重工显然是个例外,很长时间内它在以色列的市场几乎和本国的市场相当;但是,正因为如此,它被禁止将产品销往阿拉伯国家。

阿拉伯联盟国的每个国家都有一个官方的制裁办公室,专门督促常规抵制工作,监督二级和三级目标行为,同时找出新的抵制对象。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克里斯托弗?乔伊纳(Christopher Joyner)教授说:“在所有同时期的制裁活动中,阿拉伯联盟国对以色列的制裁,从意识形态上来说,是最致命的;从组织上来说,是最复杂的;从政治上来说,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从法律上来说,是最富争议性的。”

有时候这种抵制的目标简直匪夷所思。1974年,阿拉伯联盟国将所有的巴哈伊(Bahai)教派列入黑名单,因为巴哈教在海法的庙宇成功地吸引了很多游客,这为以色列创造了收入;黎巴嫩禁止迪士尼影片《睡美人》在本国上演,因为电影中有一匹马用的是希伯来名字萨姆森(Samson)。

在这种情况下,年轻的以色列人想要摆脱排斥他们的阿拉伯世界,公然对抗他们的国家拒绝主义就是很正常的事了,就好像那句话,“你越想控制我,我就越要让你看到我能挣脱。”同样的道理,对于以色列人来说,接受网络、软件、计算机和电信等事物就很自然了。在这些领域里,边界、距离和运输费实际上都没有意义,就像以色列的风险资本家欧娜?贝瑞(Orna Berry)告诉我们的一样,“高科技通信成为一种全国性运动,帮助我们克服生活在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小国所产生的那种幽闭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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