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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 搜索、隐私和政府(3)

搜(第2版) 作者:(美)约翰·巴特尔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几乎每个拥有电脑的人都会使用Google搜索其他人。如果你是一个靠技术开发和运用知识谋生的人,很可能你每天都会搜索个什么人(如果不是更频繁的话)。要工作面试了吗?搜索一下可能的面试官。要和一个新人约会?搜索一下他,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被联邦调查局通缉的人。纽约市的一位女士就对拉肖恩.佩特斯.布朗预先做了搜索调查,她原打算与此人在一家饭馆开始第一次约会,她搜索后发现这个人竟然是被联邦调查局通缉的犯人,于是她向当局报了案,而他们代替她去见了这个人并逮捕了他。

因为搜索无所不在,很快每个人都会用Google搜索别人。要是有个人不存在于索引中的话,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是否代表他属于某个特定的阶层,要么太普通以致引不起搜索引擎永无餍足的网虫们的注意,要么就是太有钱所以有办法逃避它们?当然,这样一个人,一个不存在于索引中的人,很快就会被笼罩在神秘气息之中。

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赶快在Google上查一查自己的名字,动手要早,动作要频繁。既然现在认识你的每一个人都会这样做,赶紧看一下根据Google的索引你在这个世界上的形象是什么样的,这绝对是明智之举。在Google时代,每个新的关系都从Google开始。

我们该怎么做?我们知道根据法律应该公开的信息现在变得……真正公开了,就像是成为Google搜索结果第一页的链接这样的曝光形式。如果每一件同你有关的曾经被公开过的事情,从你二年级时在简报上被提及(当然,现在简报都上网了),到一位被抛弃的恋人图谋报复你的攻击,这一生都永远跟在你名字的后面,你该怎么办?我们的社会是否应该立法禁止数字化信息的传播,而把“公开”定义为储存在一间发霉的职员办公室里的书面信息?

事实上,在2003年底,佛罗里达州高级法院确实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最后还是对此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它决定暂时限制电子接口进入公共记录,但将在2005年的某个时候对此限令进行复审。显而易见,这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当数字化信息得以传播,并且通过搜索而相互联系时,出乎意料的挑战就产生了,这挑战了我们预先认定却从未说出口的社会规范。像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创造了这个问题,并将它公之于众,这提醒我们,法律与我们习以为常的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如果人们知道我们的电话,我们不会感到不安,我们知道这是公开的记录。但是,利用高科技,通过电话号码找到我们的地址、我们的家――这个我们最珍视的地方,却超出了我们可以忍受的限度。托搜索的福,我们现在面临着民主制度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同其他人的知情权之间的权衡问题―不管这个其他人是公司、政府还是另外一名公民。

许多鼓吹隐私权的人士担心,也许这根本同知情权无关,只是同知情的能力有关。1967年出版的经典科幻小说《地府》(Chthon)中,作者皮尔斯.安东尼想象出一个独裁的未来文明,在那里所有的知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实现共享。只是为了历史学研究的需要,这个社会保留了一大仓库的书,也就是传统的图书馆藏书架。为了揭露一个秘密,小说的主人公决定去查找这些书籍,而不是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为什么?他知道如果他使用纸质的资料,没有人可以追踪他的行为,他就不会惊动当局。

事实是,储存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巨大仓库现在就存在。但是,我们的文化现在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些信息的深远意义,而且对于这些信息被滥用可能带来的伤害,我们还没有做好自我保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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