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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 第二章(15)

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 作者:阚治东


《文汇报》1990年6月1日以《百余万人参加证券投资,证券交易额逐年上升,上海市民金融投资意识增强》为题,正面报道了我们证券业务部的情况:

日前,记者来到坐落在西康路101号的工商银行静安证券业务部,这里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有多达20多种国库券、股票、债券供顾客交易……不少精明的上海人,靠投资技巧合法增加收入,有的利用地区差价获得较高收益,有的投资者善于分析行情,避开投资高峰,掌握一套低进高抛的空门,靠时间差取得收益。

上海股市的情况汇报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他们对此十分重视,让我前去汇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周芝石、罗时林等听后非常担忧,怕股市过热影响筹备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万一出点什么事,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开的出来?”

他们都认为有必要抑制一下上海的股价,问我有什么好的建议。我回答说,有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股市暴涨暴跌,设有涨跌停板制度。他们听我详细介绍后纷纷称好,“好,就这样,我们也搞一个涨停板规定。”具体商量后,最终以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下达这一规定。

第二天,由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发布的有关股市的三条规定,以通知的形式通过上海媒体发出。《通知》告诫投资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重申严格禁止私下买卖股票。《通知》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第一,股票交易改变以往当场过户的做法。股票成交后,延迟至第四个交易日办理交割手续;

“第二,股票交易实行限价。上一场股票交易的平均成交价上下浮动3%,分别作为当天股票牌价的上限和下限。”

坦率说,当时的涨停板制度规定的涨跌幅度究竟是多少,我这个经手人也记不清了。上述“3%”是我引用他人文章的内容。我曾想找到当年的报纸核实,但没能如愿。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尉文渊曾一度取消涨停板规定,不久由于股市过热,中国证监会重新作出涨停板10%的规定。

涨停板都压不住的热潮

《通知》的公布对已经热起来的股市不但未起到抑制作用,而是推波助澜、火上浇油,大规模的股票黑市买卖由此产生。

《新闻报》1990年7月26日以《外埠“炒手”如蜂拥,股票交易似潮升,上海股票日前暴涨,有关方面已有防微杜渐之举,上海证券中心将雨过天晴》为题,报道了发生在静安证券业务部的情况:

本月24日,上海股票市场的两项新纪录引起人们注目。一是该日股票交易额达到85万元,8 307股,竟然是去年上半年股票成交额的十分之一;二是由于求大于供,股票交易首次采用竞价方式。

当天上午,蜂拥的人群在静安证券业务部排成长龙,争购各种股票,其时,电真空股票挂牌价格为110元,购者如云。一名广西来客,一下子购进1 000股。上午,该业务部便成交7 000股左右。下午,面对有限股票来源和市民炽热的购买欲,静安证券业务部决定采用竞价方式。

第一场售出1 000股电真空股票,起点价111元,15分钟内,有26人要求委托购进,开价从1112元到115元,最后,依开价由高到低成交,1 000股股票被13人分配完毕;第二场售100股延中股票,起价70元,成交时最低价达821元,而该股票在当天上午挂牌价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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