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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论证(8)

逻辑的力量(第3版) 作者:(美)斯蒂芬·雷曼


当我们要产生一个论证的良构式时,确信和樊篱常常可以去掉。但它们并不总可以去掉,因为它们有时影响到一个论证的有效性、强度、可靠性或可信度。例如:

31.我痛苦,如果我觉得我痛苦。而且我觉得我痛苦。所以,我痛苦。

上述论证的良构式如下:

32. 1.如果我觉得我痛苦,那么我痛苦。

2.我觉得我痛苦。

因此,3.我痛苦。

上述论证的主要观点是,痛苦情况在觉得是什么样的和实际上是什么样的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因此,我们常常可以将“觉得是什么样的”作为樊篱去掉,但这里不行。上例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当重写一个论证为良构论证时,我们必须保持鲜明性。上下文中每一个词或词组的作用必须得到仔细地评价。

原则3:使用一致的语言。

比较下列两个论证:

33.如果上帝是无所不知的,那么他知道你明天是否偷一辆车。而且,事实上,上帝是全知的。因此,上帝将知晓你明天是否犯偷车贼的罪。

34.如果上帝是无所不知的,那么他知道你明天是否偷一辆车。而且,事实上,上帝是无所不知的。因此,上帝知道你明天将要偷一辆车。

上述论证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很强地依赖于所包含的词项:“无所不知”、“偷”、“全知”等。论证(33)显得像是有人用字典写的,用“全知”代替“无所不知”,“犯偷车贼的罪”代替“偷车”,“知晓”代替“知道”,等。简言之,(33)中的语言不是一致的而是有差异的。结果是前提和结论的联系变模糊。相比较,论证(34)中前提—结论的联系是清晰的。而且,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基本论证形式相同,即都是肯定前件式。

下面是论证(33)的一个良构式:

35. 1.如果上帝是全知的,那么上帝知道你明天是否偷一辆车。

2.上帝是全知的。

因此,3.上帝知道你明天是否偷一辆车。

当然,你也许会用“无所不知”代替“全知”。重要的事情,是整个论证要用一个词项来贯穿,以便着重推理的逻辑形式或模式。

在离开关于一致语言的主题之前,让我们再考虑一个例:

36.如果你研究别的文化,那么你会认识到存在各种各样的人类习惯。如果你理解社会实践的多样性,那么你会怀疑自己的习惯。如果你怀疑自己做事情的方式,那么你会变得更加宽容。所以,如果你扩展自己人类学的知识,那么你会变得更能够接受别人和没有瑕疵的实践。6

而且,缺乏一致的语言使得难于明白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和如何)逻辑地联系着。下面是该论证的良构式:

37. 1.如果你研究别的文化,那么你会认识到存在各种各样的风俗习惯。

2.如果你认识到存在各种各样的人类习惯,那么你会怀疑自己的习惯。

3.如果你怀疑自己的习惯,那么你会变得更加宽容。

因此,4.如果你研究别的文化,那么你会变得更加宽容。

现在,我们可以明白论证实际上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推理链条。使用一致的语言对于展示论证的逻辑结构具有极大的好处。通过澄清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一致的语言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模糊思考,这些模糊思考经常诱使我们粗心使用类似但有细微差异的词汇。

原则4:在解释一个论证时应公平和宽容。

公平包括忠实原文,而不是曲解清楚的含义。当原文在某些方面模糊时宽容是必要的;它包含选取一个解释来使论证易于理解。上述两个概念都需要做一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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