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出人预料的推理(3)

血之罪(修订本) 作者:何家弘


三天之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郑建国犯有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院的宣判笔录?,郑建国开始在“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一栏中写下了“不服,上诉”,但是后来又把 “服”字划掉了,变成了“不上诉”。

洪钧合上案卷,闭目沉思。他相信本案的审讯存在问题,但是他也知道,仅凭这些问题是不可能推翻原判的。另外,他知道仅根据ABO血型相同就对被告人进行人身同一认定是不科学的,但这也只能证明原来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并不能证明原来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当然,他可以请求法院对水果刀上的血痕进行DNA鉴定,但是他不知道法院能否接受这个请求,也不知道那把水果刀上的血痕是否还能鉴定。总之,他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这一点上。可是,他还有什么翻案的理由呢?突然,一个念头浮上他的脑海,他迅速打开案卷,翻到现场照片部分,仔细观看现场细目照片上那个削了一半皮的苹果和那把带有血迹的水果刀。看着,看着,他的嘴角流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他站起身来,跑了出去。没过多久,他就买回一把水果刀和二斤苹果。正在他专心一意地削着苹果的时候,楚卫华回来了。

“洪老师,饿了吧?食堂再过半个小时就该开饭了,咱们去食堂吃午饭。”

“不着急,这苹果还真甜!你不吃一个?”说着,洪钧把一个苹果和水果刀一起递给了楚卫华。

“好!这富士苹果是在街?买的?我记得小时候,冬天只能吃到冻梨,偶尔才能买到国光苹果。现在可好,只要你有钱,啥都能买到。”

洪钧饶有兴趣地看着楚卫华削苹果的样子,待其削完,说:“这案卷我已经看完了,有些想法,想和韩院长谈谈。他在么?”

“我先去看看,他要在,咱们再去他的办公室。”楚卫华啃着苹果,出去了。

楚卫华在三楼的楼道里遇见了韩院长,他说:“韩院长,洪老师已经看完卷了。他想跟您谈谈。您现在有时间吗?”

“他的效率还蛮高嘛!可以。”

“我让他到您办公室去?”

“他在哪儿?”

“在我们办公室。”

“那我下去吧。”

韩文庆和楚卫华一起回到二楼刑庭办公室。进屋后,韩文庆笑道:“洪博士,听说你这么快就找出我们的毛病啦?”

“不是毛病,是几个问题,我想和韩院长讨论讨论。”

韩文庆坐在洪钧对面的椅子上,翻看着桌子上的案卷。

洪钧说:“从整个案卷材料来看,我认为本案中认定郑建国是杀人凶手的证据主要有四个:其一是死者阴道内的精液;其二是水果刀上的血迹;其三是李青山的证言;其四是被告人郑建国的口供。”洪钧停了片刻,见韩文庆没有反驳的意思,便继续说下去——

“根据?型检验结果,精液和水果刀上的血迹都是A型血,和郑建国的血型相同。但是我们知道,血型相同仅是种属认定,不是同一认定。也就是说,郑建国是A型血并不能肯定地说他就是那个留下精液的人或者那个在水果刀上留下血迹的人,因为除他以外,还有很多A型血的人,比方说,郑建中可能是A型血,肖雄也可能是A型血。韩院长,您觉得我这样说有道理吗?”

韩文庆慢慢地说:“当然,如果单独就血型而言,这不是同一认定。但是你必须把这个证据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在这个案子里,郑建国有作案动机,他一直在追求李红梅,但李红梅看不上他,所以他才?奸杀人。”

“韩院长,我对这个案件的定性有一点疑问。我听农场的老人讲,李红梅身体强壮,而郑建国身材瘦小,胳膊还有残疾。他能强奸杀害李红梅吗?侦查人员认定郑建国是在强奸过程中用枕头把李红梅闷死的。我想,别说强奸了,就是闷杀这个行为,郑建国都很难完成。”

“这不好说。男人上来那股劲儿,啥都干得出来。”

“如果是强奸和闷杀,李红梅的身体上总应该有些抵抗的伤痕吧?可是这尸体检验报告说李红梅的身上没有伤痕。一个人被强奸,被闷杀,怎么会没有反抗呢?”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