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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笔杆子”是检验秘书文字功底的唯一标准(15)

先做秘书后做领导 作者:张俊杰


计划的实用性非常强,我们在列具体计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计划的可行性。另外,计划的项目不要过于复杂,以免不利于执行。

办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十分广泛,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也应在其中加以说明,以便清晰明了。

13.如何写规定、规则、规划

(1)规定

规定,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专门问题所提出的要求和规范,由主管部门或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定。

规定由标题、签署和正文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规定的标题有两种写法:由“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由“?由”加“文种”组成,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的规定为“暂行”,要在标题内标明。如《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签署。签署标明发布机关和发布日期。规定的签署有两种方式:涉及问题重大、面广、发文单位级别高的规定,签署置于标题之下。普通的规定,标题中已标明发布单位,签署时可不签发文单位,只标明时间就可以了。

第三部分,正文。规定的正文,同“条例”相比,写法上比较自由灵便。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开头简明地交代制订规定的目的和缘由,即说明为什么要作?这种规定。

主体部分即规定事项。所谓的“规”和“定”,既要有原则性要求,又要有具体措施和办法。规定的主体要有所提倡、有所反对,要明确“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特别是对职责、权益、奖惩等问题要有具体措施。

规定的结尾一般以生效日期、实施要求或解释权归属为内容,有些程序性的附加说明也可归入结尾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一般由机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制定,普通个人不能制订规定。

例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则》,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除全面执行已有规定外,特重申并补充以下规定:

一、骑自行车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路靠右行驶,禁止逆行。禁止在便道上骑行。在划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2.转弯要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争道抢行。横穿划有上、下行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必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3.在城镇地区和公路上不准骑车带人。骑车不准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不准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

4.在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必须停在停止线以外的非机动车道内,不准越过停止线或绕行通过。

5.停放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在未设存车处的地区,必须靠便道里边停放或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分情况,处以五角或一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理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三、严格执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完全由于骑车人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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