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一 回到原点(1)

凶眼 作者:陈肯


李守中和郭辉分别平复了一下情绪,又一起埋头总结针对这两起案件的以下共性和特性:

共同点:

第一,两起案件都是恶性杀人案件,且都暂时没找到明确的杀人动机;

第二, 两起案件中的被害人死后都被凶手取走了身体上的部分器官;

第三,两起案件中的被害人年龄相似,都是27~28岁的年轻人;

第四,两起案件中的被害人都认识许进,且都是跟许进很亲密的人;

第五,两起案件凶手行凶后都曾认真地整理过现场或者整理过现场的某些物品;

第六, 两起案件案发前,现场附近都出现了一辆相同的出租车;

第七, 两起案件的案发时间都是凌晨。

不同点:

第一, 两起案件的案发时间间隔了将近一年;

第二, 两起案件的案发地点一南一东,属于幽云市的不同区;

第三, 两起案件的杀人手法完全不同:一为用绳索勒紧被害人颈部使其窒息死亡,一为用钝器重击被害人的头部;

第四,被害人身上被取走的器官不相同:一为眼睛,一为脚趾;

第五, 被害人的身份与社会背景完全不同:一为男性无业人员,一为女性白领;

第六, 两起案件的现场给人的感觉明显不同:第一起案件中的现场看起来更加夸张,体现了凶手的挑衅欲望或者凶手还有其他隐藏的信息要展示,而第二起案件的现场整理明显只是为了使其看起来不要太过凌乱,除了显示出凶手作案时的从容不迫、有条不紊以外,并不存在什么特别的展示或炫耀行为。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