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企业社会责任(2)

企业的道德 作者:(美)安德鲁·吉耶尔


这条定义假设了企业正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经营,企业的经理们在致力于积极进取的发展战略的同时,还要服从所有联邦的、州的、地区的法律义务。这些义务包括,缴纳和企业盈利业务相关的所有税项,向所有做出贡献的员工派发工资,遵守所有合法的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向消费者交付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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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条定义只触及到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表面。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通常难以捉摸的话题。尤其是许多企业在丑闻中所流露出的那种毫无节制的贪婪被展露无遗之后,这一话题就愈发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然而,尽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明显地在增长,但它无疑还不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管理话题。

许多人带着一种工具化的方法去看待企业管理,并认为,企业的唯一义务是:在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为股东挣钱。这一“经典”模式最著名的倡导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他认为:[ ]

“一个正在被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管理层有某种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要超出股东利益的范围。这种观点是对自由经济的本质和特征的极大误解。在某一经济体中,企业有且仅有的一种社会责任就是 只要它还置身于游戏的各种规则之中,它就要利用自己的资源去从事各种增加利润的活动,也就是说,进行开放而自由的竞争,没有欺骗,没有隐瞒 如果企业的管理层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高于为它们的股东去挣钱的话,那么这就有可能彻底地破坏我们自由社会的基础。”

从道德的视角来看,在弗里德曼看来,投资者用他们的钱去购买企业的股票是因为他们信任企业,除了为这些投资者赚钱之外,企业不该再所做任何事情,否则就是不道德的。不过,他也强调,赚取利润应该是“没有欺骗,没有隐瞒的”。此外,弗里德曼还认为,作为企业的员工,就达成雇主的预期而言,经理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完成自己的任务:

“在一个企业自由、财产私有体系内,企业的管理层是企业所有者的员工。他对雇主负有直接的责任。这一责任就是要根据他们的愿望去管理企业,一般而言,他们的愿望就是在遵守社会上各种基本规则(既体现在法律中,也体现在道德习俗中)的同时尽可能地多挣钱 关键在于,作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经理是那些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 首先要对企业所有者负责。”

弗里德曼的全文请参阅附录4。

进度检测问答:

1、界定企业社会责任。

2、指出另外两个可以用来表达企业“社会意识”行为的术语。

3、举出企业应尽的四种法律义务。

4、你赞同或反对弗里德曼的观点吗?解释为什么或为什么不。

没有良心的管理

弗里德曼的企业观支持的是个人用自己的投资(真实的投资行为)去挣钱的权利,这种观念同时也明确地指出了雇佣合同的合法性 作为经理,你为我,企业的所有者(或是我们这些股东)工作,你要尽可能地多挣钱以使我们对企业的投资取得成功。这一立场并不妨碍企业会以实际行动去表明自己某方面的社会良心 例如,向当地的慈善机构捐款或赞助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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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棒球队 但是,这些慈善行为只被限制在了企业所有者(一般是在顺境的时候,而不是在逆境的时候)自由自愿的范围之内,它并不承认企业以及它的管理层在这方面具有正式的义务。

这种非常简单的模式只把眼光局限在了企业的内部世界,并假设企业及其经理们的活动对外界毫无影响。然而,一旦我们认识到还有一个受企业行为影响的外部世界时,我们就可以开始考虑企业管理中的社会契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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