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性本身是道德的吗?

生活的意义 作者:陶黎宝华


对性行为的怀疑论观点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圣保罗,他们分别是一个哲学体系的建立者和一种宗教信仰的传播者。在柏拉图看来,对性的欲望和对食物、对水的欲望并列,是三个不健康的人类本能,必须不断地对其加以抑制。他提出,探究“对于‘这种’激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和“什么方法能把我们从性的危险中拯救出来”是国家的正当行为。圣保罗走得更远,他声称性不仅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而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罪恶。在他的《哥林多前书》* 中,他劝诫说,一个男人不接触女人是有益的;还说,我们应该尽最大可能避免性行为,如果我们实在无法抑制自己的性欲望,在婚姻之内发生好于在婚姻之外发生,因为结婚总比炙热的欲望要好。在圣保罗看来,性毫无疑问是成问题的,即使是婚姻也远不能使性具有道德合理性,婚姻最多只能是一种使性可以勉强接受的折中方案。

今天的我们无法接受柏拉图宣称的政府可以合法干预成年人的自愿性行为的观点。认同圣保罗的关于性的观点则更为困难。今天的人们更喜欢性自由。不过,这并不会使我们开篇时提到的问题变得不切题或者不重要,恰恰相反,抛弃那些对人类性行为毫无根据的敌意,实际上可以让我们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来看待这些问题,从而得到一个更加客观的观点。

我们大体上可以将一类人称为保守派,他们认为性当且仅当与爱、承诺、长期关系、婚姻甚至生育相关联的时候才是允许的。他们的核心理念是性仅出于性本身的原因是无法被证明具有道德合理性的,除非性有助于人的其他的有价值的追求或者有意义的关系。简言之,他们的立场是,只有婚姻内的性行为才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行为。另一类人一般被称为自由主义者,他们倾向于为单纯的性行为

* 《圣经. 新约》中的一篇,全称为《使徒保罗达哥林多人全书》,是圣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译者注

辩护,认为性本身没有错,用不着借助其他的目的或者超越性之外的功能来证明其正当性。只要发生性行为的双方都是自愿的,性在道德上就是允许的,不管他们之间是否拥有社会认可的关系。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性解放就得把性从爱、婚姻、生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的基本立场是,即使没有婚姻、爱情或者严肃的承诺,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性就应该被看做是道德上允许的。这两种观点,哪个正确呢?

爱情、婚姻、生育等社会活动对证明人类性行为的道德合理性是必需的吗?本讲将会探讨这个问题。本讲要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考察能够用于支持性伦理的道德基础。这种性伦理可以使我们对不道德的性行为施加某些起码的约束,而且无需在不经意间损害我们的性自由。

要解释清楚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澄清一些有关性和性欲的特性的概念,以及这些特性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第二件事是澄清一些合乎传统观念的关于性的观念和考察这些传统观念与现代的性道德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爱的性或者婚外性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和不允许的,而且强调这是最低道德标准的组成部分。对这一观点的批判性探讨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最低道德标准涉及什么是道德允许的,什么是道德不允许的。为了弄清楚为什么最低道德标准是最低的,我们需要区分出道德允许和道德期望之间的差别。如果一个人做的是道德允许的事情,这意味着这个人的行为方式没有在道德上犯错误或者说不坏。可是这儿留下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行为方式好不好或者理想与否并没有获得回答。在本讲的结论部分,我们将重新回顾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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