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是冤家不聚头 1(1)

不是冤家不聚头 作者:谢知伲


我叫汪青青,今年26岁,属于最有个性的80年后新新人类。我宽皮大脸,自认为自己美得冒泡泡(因为我说这话的时候我的朋友中基本没人认同)。但21年前,自从我认识了雷铭,并“无意间”与他结下了深仇大恨,从此,就被他整得天旋地转找不到北(可想而知此人是多么的记仇)对此,我是相当的郁闷啊!

要说我与雷铭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与他结下这么“深刻”的缘份呢?这就请各位看倌听我细细道来了。

话说27年前,在我还没来到这个世界报到的时候,因为我四伯工作忙,而作为全家最小的弟弟的我爸那时才刚参加工作,还未成家立业的他又和奶奶住在一块儿,所以平日里也没什么事儿,便代养了我的堂姐——汪霞,并对她爱之若宝。要说我那汪霞堂姐也算得上是个美人胚子,又听话又懂事,唯一让我爸感觉郁闷的就是霞姐好到没脾气,出去老让人欺负,不像我老汪家的女儿。于是我爸在与我妈结婚并有了我之后,每至夜深,他就抚着我妈的大肚子,殷切地期望我这个“儿子”能为我们老汪家挣回一把“面子”。

于是,在老爸的翘首以待下,我在我妈预产期那天准时前来报了到(这充分地说明我是极有时间观念的人啊)!据当时老爸回忆,他当时坐在产房门外,听着我第一声嘤啼,那叫一洪亮有力啊,嗓门大得震惊了整个医院,害他以为是个大嗓门儿的儿子而白白地高兴了一把。直待护士将我抱进他怀里,一看,他的心顿时就瓦凉瓦凉了:不好意思,我竟然是个没带把儿的!

但即便如此,我也从来没有让我老爸失望过——因为我汪青青从小就是个惹不得的主儿!

话说我妈生下我坐月子的时候,我家的亲朋好友听说我爸喜得一女,都高兴的来庆祝,顺便看看我。结果只要是陌生人一抱起我,襁褓中的我就会挣扎着伸出一只手,露出长长的指甲——

咔咔……

抓别人一个满脸花,闹父母一个大脸红。

最后,我妈终于看出了我的恶行,对我爸说:“孩子他爸,这孩子,可不能像你调教霞儿一样的调教了。这孩子……怕不是个善茬!”

俗话说知女莫过母,别看当初襁褓中的我才丁点儿大,但我妈的话在不久之后就得到了彻底的映证:

我十个月大的时候,因为迈着萝卜般壮实的小腿儿追着老爸同事两岁大的儿子打而无师自通地学会了走路;

我一岁半大的时候,因为抢院里一个三四岁大的男孩子手里的糖葫芦吃而自然而然地断了奶,没让我妈为我断奶操一点心。

再然后嘛……

待我四五岁的时候,自然而然已经奠定了“院里一霸”的牢固地位。没有人敢惹我,大人见到我都绕道走,小孩见到我都像见了鬼似的,只要我眼一瞪,他们就会赶忙将自己手里好吃的好玩的像敬神一样的捧到我面前,然后转身,嗷嗷大哭着跑回家去找自家大人诉说自己所遭受的非人待遇!

可想而知,从一岁到五岁,我的童年是多么的幸福。

可是……

但是……

然而……

(请注意,我在此用了人生中最可怕的三个转折词)

我幸福的生活和童年时光,随着我五岁那年爸爸在单位上分到了新的宿舍房,从此搬离了奶奶家而嘎然而止……

因为,我不幸地,碰到了命里的克星——

雷铭!

从此以后,就开始了我腥风血雨,悲惨凄苦,历经千难,受尽万苦的人生之路!我一直都搞不清楚,为什么我汪青青天生熊力,心狠腹黑,打人从不手软,骂人从不嘴短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霸王花,在遇到雷铭之后,就这样被他吃得死死的翻不了身……直到多年后,我无意间看到金庸大侠的《神雕侠侣》中所载的一句话:“凡毒物出没之境,五步之内必有解药,此乃世间万物相生相克之道”时,我将此话对应到我与雷铭的身上时方才得知,世有我汪青青,后有雷铭,就是上帝专派他来降我的!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