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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旧中国(1)

金融史其实很有趣 作者:赵涛


旧中国的保险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机萌芽的,到1949年,经历了30多年的磨砺劫难。这期间主要是与帝国主义和买办官僚资本主义进行的压制和反压制、歧视和反歧视、排挤和反排挤的斗争。

旧中国的保险业萌芽于1876年。在此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无保险,即使有保险,那也全是外国人操纵和掌握的。大约在1876年,中国商人(即华商)不甘心白花花的银子流入洋商的口袋,于是萌生了办保险的念头,并联合起来办起了仁济和保险公司。这个公司成立后,即遭到了洋商和洋务派官僚的压制。他们为了独占中国保险领域,下发昭示,不准民办保险公司营业,只准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于是民办和官办、华商和洋商进行了反复较量,并延续到民国成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广州一批民族资本家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联合起来,陆续办起了诸如羊城保险公司、香安保险公司等一批势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下可惹恼了外国保险公司,他们自觉联合起来,利用自己强大的资本势力,疯狂压制华商保险公司,华商保险公司终于抵挡不住,败下阵来。

华商保险公司所以失败,一是洋商资本雄厚,势力很大。以1936年的数字为例:当时中国资本的保险公司有40家,共有资产仅6286万元法币,而总公司设在上海和香港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他们的资产达200多亿,此外还有129家总公司在国外的外国保险公司。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华商和洋商保险公司的实力差距更加拉大了。当时上海38家华商保险公司资本总计为3600多万元法币,而英国伦兰一家公司的资本就达8200多万元法币。当时洋商保险公司和华商保险公司相比,火险承保能力和水险承保能力分别要大10倍和60倍。二是在实际营运中,中国官僚与洋商勾结,给华商保险公司设下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当时上海对于保险就有一条不合理的条款,规定重大保险只准在外国的保险公司办理业务;规定江河、沿海物资运输业务,必须由外国保险公司垄断办理。在保险费率上也存在对华商保险公司的歧视,如:倘有华人住在租界以外的地方,必须加收25%的保费,如果投保者是外国人则不加。即使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下,华商保险公司还是与洋商保险公司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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