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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革不了命(1)

金融史其实很有趣 作者:赵涛


债券是一种债务投资,投资者以特定的利率在特定时期向需要资金的实体(公司或政府)借贷,投资者可获得一份证书,即债券,其中列明投资者可获得的利率(息票)及偿还资金的日期(到期日)。债券的利息一般每六个月(半年)支付一次。

中国革命政府债券是孙中山(孙文)开展反清革命活动所印发的筹饷债券之一,其正背分别印有英文及法文,译文为:“中国革命政府约定付给持券人一百元。本政府在中国成立后一年,由广东政府官库或其海外代理机构支付。1906年1月1日,总理孙文(签名)。”所用纸张为白色水印纸,有法文SECURITAS(信用债票)的水印。

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成立后。10月7日,孙文自横滨乘法国邮船赴安南(越南)。当船泊吴淞口时,驻天津法军参谋布加卑,奉法国陆军部部长之命求见,转达法国政府对中国革命愿为效力等语。孙文抵达西贡后,有法国人李安利(即郎尼)谒见,晤谈多次。孙氏委托他在巴黎印制一宗债券,以充经费等用。

1906年四五月间,孙文在新加坡收到从法国运到的四箱债券,“以三箱银券交香港同盟会分会长冯自由先生,以便在香港购买军械及革命活动费用,又付给中华国民军东军都督二百张,以作战时之用”。

1907年11月,孙文筹划镇南关起义,电冯自由将存香港之债券,全部运安南备用。12月2日革命军占领广西镇南关。次日,孙命田桐、谭人凤、何克夫、谭剑英赴河内。冯将债券交他们四人带往面交孙氏。待至海防,由于事先未联系妥善,致被查获债券,四人被扣押。经与法安南总督交涉,才允发还债券(存于孙氏河内总部)。而田等四人居海防20余天返回香港。不久清廷“与法公使交涉,要求公使不许革命党的领袖孙先生居留越南,孙先生便离越南赴新加坡,带去全部银券,被干涉禁止发售。于是孙先生把所藏银券全数烧毁,仅捡出一百多张交给张永福保留”。

据张永福《南洋与创立民国》记载:“凡孙先生出、收回现款者,英文票面右角盖有蓝色孙文之章之长方篆字印。余由经手人盖章、由经手人报销。”由于迄今尚未见到其他人盖章之券,因而英、法文的中国革命政府债券可按是否盖有“孙文之章”,分为已发售券及未发售券两种。而盖有“孙文之章”的百元债券,另外还有“中华革命军银票壹百元”及“中华国商民银票壹百元”两种加盖票。此种百元债券,后来亦属“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的登记范围,有些盖有“孙文之章”的百元债券(包括另加盖“中华革命军银票”者),即盖有该债务调查委员会的登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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