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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专访布坎南(4)

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大师论衡中国经济与经济学 作者:高小勇


这导致了我下面的一组问题:你可否描述一下你理想中的能够把现在的青年经济学家教育成为更能应付他们在21世纪你认为他们最可能遇到的挑战的社会科学教育体系?你最希望在我们的社会里见到哪一种教育体系,是把学者培养为哲学王那样的古典教育体系呢?还是现代福特主义式的培养技术专家们的“主流产品”教育体系?为了坚持你所说的奈特式的“相对地绝对的绝对”原则,你是否因为处身于你所要维持的秩序所加于你的制约和你的创造力丰富的心灵所受到的制度权威的束缚产生的痛苦之间而感到有种紧张关系?你有什么途径来缓解每一个创造性的古典自由主义者都会感受到的这种紧张关系吗?你是否觉得一个真正的古典自由主义社会犹如维持刀刃上的哈罗德均衡那样地难以维系,需要我们经常不断地努力克服来自两个方面的干扰?

问题九

就我在道德与政治哲学方面的阅读而言,你似乎比罗尔斯更早提出了“无知之幕”概念,在你1962年发表的《求解“一致同意”》中,那里你讨论了理性的自利个体面临不确定性的未来时具有的“激烈的无知”或者极端地“非知(Unknowledge)”。而罗尔斯发表这一原则或许是在70年代初期吧?同时,哈桑尼在50年代的文章里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概念。他最近正在写他的“规则效用主义”(在我看来与古典自由主义很接近)及其与之对立的“行动效用主义”(在我看来就是极端自私主义)的论文。你提到过你最近几年试图重新整理政治原则,使其更倾向于普遍主义立场(你的《基于原则而不是基于特殊利益的政治》)。

你可否就哈桑尼的效用主义伦理学,联系到你一直以来关注的道德秩序与立宪经济学给出一些评论?

问题十

你强调“宪法同意”本身就应当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公平性基于你所假设的主体间效用不可比的自利的理性个体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全体一致的同意。首先是程序性,这一公平原则不问“一致同意”的内容如何,只看它是否满足了“一致同意”的程序。其次是内容,这一公平原则不问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分布,不论个体是否得到了充分信息(“无知之幕”)。所以,自愿原则在你的框架里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达成一致同意的成本太高,你愿意退而求次优,接受某种“多数原则”(例如三分之二多数)的公平性。对于这样的自愿契约主义立场,一位尼采主义者还可以批评说,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里,由于人类追求权力的天性,由于这一天性导致的权力在社会成员之间分布的不平等的积累效应,从来就没有什么“自愿原则”基础上的全体一致的同意可言。一个极度饥饿的人可以轻易地以其基本自由权利来换取眼前的一碗米饭,而获得更大权力的社会成员会进一步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诱致更大的权力不平等。所以或迟或早在这个程序里会积累起非常高度的权力不平等从而大大偏离了你所认为的“自然平衡”。你是否因为考虑到了这一点才提出“宪法改革或革命”的主张?如果不是如此,那么你怎样为罗尔斯的“初始状态”辩护?哈耶克曾多次批评罗尔斯的这一“空想的”,“从来不可能把我们带进文明社会的”所谓“初始状态”。我是否正确地认识到了,在你和哈耶克的道德哲学立场之间存在着微妙但关键性的差异?你对启蒙意识形态的信仰使你认为即使最基本的规则也应当能够被人的理性来加以改进。而哈耶克则对人类理性缺乏这样的乐观。在我看来(英语不是我的母语),一些学者(例如诺斯、哈耶克、波普)对自然演进的信任甚于对人类理性的信任。而另一些学者(例如奥尔森、你以及库恩)对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怀有更多的信心。你是否同意我的这一判断呢?你对上述这些学者们在社会基础设置的演进与改革这一主题上的态度及立场的评价是怎样的呢?

问题十一

与上一问题相关的另一问题是,虽然一致同意由于借助了“无知之幕”而对理性计算所需要的信息要求很低,但是,很经常地,不论是在宪法的具体内容方面,还是就立宪程序本身而言,信息的充分与否对投票结局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尤其当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极端不对称地分布时,更有这个可能。例如,我可以投票反对任何医生以病人为药物实验的对象,但是当我获得了充分信息以后(例如在学习了医学或身患疾病以后),我很可能投票支持医生们这样做。因为我会觉得我的疾病后果所造成的痛苦远大于医生在我身上进行药物实验可能带来的损害。所以,当信息结构改变时,人们对基本规则以及规则所涉及的内容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对这一点的考虑同样为宪法改革提供了理性支持,是否如此呢?你怎样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宪法体制同时又顾及到社会博弈的不断变化了的信息结构所提出的改革宪法的要求呢?

问题十二

经历过60年代学生骚乱与社会动荡,你充分认识到了现代社会的危机,也就是所谓“现代性问题”,那是由于“上帝死了”而脱魅了的人则开始体验到道德死亡。你为此提出的解答或处方要求宪法改革或对博弈基本规则的重新谈判。这一重新缔约,在我看来,是以眼下的道德状态为给定条件的,换句话说,以目前的道德水平为初始条件。那么你在这一论域里是否看到了道德教育尤其是核心价值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呢?亦或你认为只要政治改革就足以完成立宪工作(即无论达成何等契约,只要程序上是一致同意的,人们就可以维持这个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你是否同意,或许存在着道德水平的一个关键值,当人们的道德意识低于这个水平时,他们所形成的道德共识将无法形成一个足够广泛的市场,从而无法支持一个足够规模的劳动分工,从而人们无法获取分工及专业化的好处,从而整个经济会陷入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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