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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仁政的春天:文景之治(4)

西汉原来是这样 作者:醉罢君山


纵观中国历史,皇帝的意志,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是制度使然。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执行,关键看统治者的个人修为与自我约束力。

汉文帝基本也是“萧规曹随”,国家基本政策上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不过,在法制的改革上力度比较大,这也成为汉代政治最为修明的一段时期。

到了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又废除一项苛法:肉刑。肉刑是一种无人道的刑罚,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之,而且历代一直沿用。在汉之前,肉刑种类很多,包括黥刑(在犯人脸上刺字)、劓刑(割鼻子)、断脚、断趾等。

这项人道主义改革的背后,有一个动人的故事。在封国齐国有一名官员,名淳于意,他有一回犯了法,被判处肉刑,押解到长安城。突如其来的横祸,令家庭陷入灾难之中,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不禁叹道:“遇到急事,这些女儿都不中用了。”他的小女儿名唤缇萦,听到父亲这么说,伤心得落泪了。她暗下决心,一定要拯救父亲,便陪同父亲,从齐国到了长安城。

虽然年纪轻轻,但缇萦很勇敢。为了拯救父亲,她毅然给汉文帝写了一封信。幸好缇萦生活在一个好时代,汉文帝时代言路畅通,使她的这封信有机会交到皇帝手中。在信中,她这样写道:“臣妾的父亲在齐国为吏,当地人都称赞他公正廉洁,但是由于受到牵连,被判肉刑。人死了就不能复生,肉体遭到断肢就无法复原,即便日后想要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臣妾愿意为父亲赎罪,入官府为奴为婢,没有怨言。”

汉文帝一直提倡“以孝治天下”,见到缇萦的上书后,为这个小女子的勇敢精神所感动,便下达一份诏令:“民众犯有过失,还没来得及教化,刑罚就加于身了,就算想改过自新也没机会。朕深感怜悯。断人肢体或刻字于肌肤,一辈子也改变不了,这种刑罚多么残忍与不人道。朕作为民之父母,怎么能做这样的事呢?特下诏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替代。”司法机构经过反复讨论,最后在法律条文上做出重大修改:被判髡刑者,改判劳动改造,派去筑城、舂米;被判黥刑者,改判戴枷具劳动改造,同样去筑城、舂米;劓刑者改判为笞三百;斩趾者改判笞五百。

废除肉刑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能在鞭笞五百之下生存下来的囚犯,少而又少。本来汉文帝的本意是减轻刑罚,却导致本不该判处死刑的人,在鞭笞之下送了性命。到了汉文帝去世后,汉景帝继位时,下一道诏令,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汉文帝致力于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事也不做,而是尽可能少变更政策法令,不搞大规模运动,节省民力,减少政府的扰民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轻傜役、薄赋税,这就要求政府要节省开支,特别是皇室要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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