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

叫我如何不宰你! 作者:邬敬民


——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行外人是无法理解的,它的标准跟社会对导游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讲是恰恰相反的,导游想在两个完全对立的要求中求得生存,难度可想而知。所以要成为一个社会及旅行社都认可的导游,在旅游业畸形发展的今天,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无论你的讲解多么糟糕,服务多么差劲,也无论你采取什么的手段,哄也好,骗也好,只要不砸团,没有投诉,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你就是优秀导游。

许多行外人不理解,为什么导游还能为旅行社创造经济效益?是从哪一方面来创造呢?游客不是已经按照旅行社规定的价格交了团费,旅行社不是已经有了实际的利润了吗?

试想一下,上海2380元泰新马十日游、北京1880香港四日游、重庆800元张家界双飞四日游,江苏660元海南岛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国六日游、广州55元香港一日游,这些报价能有利润吗?扪心自问,机票任你打折,车还得坐吧?饭还得吃吧?觉还得睡吧?

许多旅游者不以为是,还振振有词,“怎么没有利润?我看利润还高的很呢?旅游就值这个价,谁让你们做的那么烂呢。”有人戏说如今的旅游是,“乘的是红眼航班,吃的是民工斋饭,住的是无星破店,看的是购物定点,买的是假货破烂,游的是自助烂餐,听的是黄色小段,气的游客直冒烟,精神肉体受摧残。”

如今的旅游实在是太烂了,我做这一行12年,也是深有体会。但对于大部分旅游者的不理性消费,也是深恶痛绝。做人是要讲道理的,享受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上的价格不说也罢,曾引起轰动的广州1元泰国五日游,连起码的泰国签证费(泰币1000铢,相当于港币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说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谈何利润?这种情况下,居然还有媒体推波助澜,评论说市场经济就是好,老百姓得到多大的实惠云云。应该来讲,媒体应该就低价现象进行分析,指出此事的利弊,正确引导消费者。而他们却只会报道一些表面的现象,无形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思想。

如此低的价格,利润从何处而来?只有让游客消费,旅行社才能赚取佣金(回扣)。那游客不肯消费怎么办?如今是法制社会,强迫消费当然不允许,只有想办法了。坑蒙拐骗、花言巧语、威逼利诱,无所不及,牺牲人格与尊严,违背道德与法律,只要能赚到钱就行。但无论任何办法,总得有人去实施吧,这个人当然就是导游了。(所以什么黑锅都让导游背着,也是被逼无奈啊!)泰国发生过导游带枪上车的事情,当自费收不到的时候,他会假装不小心把枪掉在地上,然后再慢慢地捡起来,放回到随身的包里去。这已经足够了,来自中国的游客,不敢再说什么,乖乖地把钱交到导游的手里。然后一路上提心吊胆,谈何旅游啊!

于是乎,旅行社眼中优秀导游的标准当然是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了,能者多劳,优胜劣汰。

不对吧,赚回扣的不是导游吗?怎么跟旅行社也扯上边了?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回扣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公对公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

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资料,2002年,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形式一片大好,游客可以不必担心再被导游痛宰了。

于是乎,非法的回扣摇身一变,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导游手里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顺地带着游客进店购物。而成为旅行社的优秀导游,再也不是一件让人难为情的事情了。

又奇怪了,“优秀”不就是“先进”吗?在我们这个提倡“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社会,作为一个优秀导游应该感到无上的光荣。在旅行社里对优秀导游可是青眼有加,大团任挑、好团任带,特别令人眼红的是,还能有幸跟旅行社的老总共进年夜饭,何来“难为情”一说呢?

笔者曾在的旅行社,某一年大概是不太景气吧,连中国传统习惯上的年夜饭也省了。当然不是全部都省,办公室人员及老总还是要吃的,只是导游那一份在节约之列,不过一百多个导游中也有十个优秀导游做了代表啊。能跟老总及办公室的人员平起平坐,那可是一般的导游连想都没想过的事啊?

如今优秀导游的名衔,在导游之间成为笑谈的话题,没有人会以此为荣。即使是上面提到的那十位优秀导游,有几个甚至找了各种各样的借口,没有参加那一次的盛宴。连自己的员工也不肯给面子,这岂不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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