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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病人”不简单(1)

妇产科实习医生 作者:牛小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夹住事件圆满解决之后才一个星期,又有一男子找到我们公司来投诉,声称受骗已深,受害不浅,若不清算,情何以堪!提出要让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是十八万元整。他投诉的是“一贴真”。

这次是CEO林琅亲自出来对阵,她既是这个产品试用的志愿者,又是女人,以身说法,人家还能不服?她冷静地问:“你是要投诉我们公司的‘一贴真’牌人工处女膜吗?”

男子答道:“是。”

她又问:“你购买或者使用过了吗?”

男子不假思索地说:“当然。”停了一下,又赶快补充道,“是我老婆买的。”

“我们公司的‘一贴真’牌人工处女膜的客户对象是女性。”听到没?言下之意,你一个男人,不是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没资格来投诉。

这男子一听,如挨了棒打的狗,经了霜的茄子,脑袋一下就抬得没那么高了,缓了一下,他争辩道:“我没用,那是谁弄破的?我不是消费者,那谁是消费者?”

林琅道:“你老婆是购买者、使用者和消费者,你不是,她才有投诉的主体资格,你没有。”

男子急了,说话有些语无伦次,“我怎么不是消费者?我和我老婆共同消费,把你们的处女膜弄破了,消费掉了……再说我老婆和我是一家人,我代表她和我自己来交涉,还不是天经地义?”

贾德振忍不住帮腔说:“处女膜是谁贴上去的?是用在谁身上的?你就弄了那么几下,最多算个破坏者。破坏者和消费者是两码事。”

男子一看进了人家的老巢,人家人多势众,认为要多说话才能弥补势力差异,便大声强辩起来:“破坏掉不就是消费掉?消费者也不是你们界定的,我要找消协,找工商,找电台,要让你们曝光。”

林琅说:“好,关于这方面的消费,到底男方算不算消费者,还是司法解释的空白,暂且搁置。你怎么受到伤害了?引起了疾病,还是受到了外伤?”

男子道:“都不是,是内伤,精神伤害。我找新娘,要找的是处女,可你们的‘一贴真’把我骗了,这是欺骗,欺骗客户难道不要赔偿?”

一听就明白了,原来是他老婆把他骗了,恰恰相反,我们公司提供的是全真贴心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样的曝光我们怕什么?还不是给我们打个活广告,说我们的产品神形兼备,以假乱真?

林琅松了一口气,说:“我们没骗你,我们只给客户,包括你老婆,提供产品服务。至于你认为你老婆欺骗了你,那是你们之间的事,不要找错了对象啊!”

男子经过一番口舌交往下来,了解了我们的实力,也渐渐变得镇定了些,便稳住了阵脚,一字一句反驳道:“你们提供欺骗的工具,让欺骗得以完成,就是同谋,你们是共同侵害者之一。”

“可你老婆不会起诉我们,她感谢我们都还来不及呢。”

“我作为消费者,受到了伤害,只要我起诉你们就足够了。受到产品伤害的人,不一定个个都得来找你们要说法,是吧?谁来了,谁就有资格获得赔偿。再说,我老婆还没有反应过来,她也是你们产品的受害者,你们的产品还是有缺陷,不完美,留下了被人识破的漏洞,使得使用产品的人人格受损,夫妻反目,一场完美的爱情差点泡汤。她就向我哭泣过,她是真的爱我,离不开我了,才使出这样高尚的欺骗来的。”

听了这番话,我们才知道他是有备而来,绝非等闲之辈。从他的言语来看,虽有些强辩之辞,但也贯穿了一些是非难辨的观点,也不是一下子扯得清的,如果真要闹上法庭,也要经过几番你来我往,才能胜负分晓。

不过许多细节还是不清,比如,贴上去的“一贴真”要用产品配套的洗液充分浸湿,清洗后才能完整地撕下来,他老婆既然有心做这件事,怎么会让他识穿?

还没等我把疑问提出,他从口袋里摸出了用过的产品,摊开在手上给我们看,“这就是证据,是我使用过的证据,是你们同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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