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赢得的实质(10)

感动力:赢得一切的根本 作者:张利军


即使一时半会儿你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审判和制裁,你也达不到利用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东西来享受生活的目的,而且,除了因此要受到自我良心的谴责外,还会担惊受怕、东躲西藏,备受恐惧的折磨。

就是以最自私的目的来说,你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可是,通过这种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手段“得到”这些之后,你达到目的了吗?之后,你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地坦然享用着这一切?没有提心吊胆度日如年?如果是这结果,从根本上说,你仍然没有得到你的想要。

当你看了下面一个例子之后,应该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为什么只有通过感动去赢得才是最根本的途径和方法。

这是媒体报道的一个“走邪路”获得了巨额“财富”之后,又“实在无法忍受这种似人非人的生活”而投案自首者的内心独白。

卢福鹤原是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平罗县支行一名信贷员。2000年5月,当地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多次找他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并许以回报。因当时卢福鹤没有能力,便找到本行从事电费收缴工作的程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过一番鼓动,程立群挪用电费款5万元。吴某某很快还了钱,还给付了高额利率,二人在尝到甜头后,经不住诱惑,又陆续挪用资金达100余万元,这次吴某某拿去的钱却泥牛入海,再也没有还回来,造成电费短款91万元。过后怕事情暴露,卢福鹤购买了两张“克隆”承兑汇票,其中一张面额为150万元。2002年3月,卢福鹤利用工作上的机会,偷偷将平罗县工商银行一张面额150万元的承兑汇票与自己的“克隆”假汇票掉包,将真汇票从银行取走,并在别人帮助下从银行贴现了150万元的承兑汇票,转出140余万元。案发后,卢福鹤于2002年6月25日携款外逃。2003年5月23日,慑于法律的威严,卢福鹤主动到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结束了近一年的逃亡生涯。

下面是卢福鹤讲述自己犯罪的经过和外逃时的内心独白:

当第一笔5万元资金被挪用成功后,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滑向犯罪之路,还为自己成功的“搭桥”感到满足和自豪。但是,当我得知第二笔70多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在没有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也被挪用给吴某某后,当时被吓得直冒冷汗,潜意识中认为肯定会出事。自此后,我每天都战战兢兢地企盼着挪用出去的钱能按时归还。但是,当我和程立群找到吴某某时,他却说:“没有办法,只能等待,或者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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