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节

父之罪 作者:(美)布洛克


非周末选个下午闯进同性恋酒吧,你会纳闷这些店为何名不符实。到了晚上,一大伙人又喝又闹、你勾我搭,空气里才开始弥漫着同性恋者其乐融融的气氛。这气氛有点勉强,你也许可以感觉到一股压抑得不太成功的绝望暗流,但用快乐形容大致还是不差。不过找个礼拜四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去,这种地方就只剩无处可去的人在那儿纯喝酒。还有个酒保,拉得老长的脸告诉你他知道世风日下,他明白事情不可能好转。

我一家家登门拜访。贝顿街地下室一个俱乐部里,有个白发长长、八字胡像打过蜡的男人独自一人在打弹子,啤酒摆一边都走了味。西十街一个大房间,装潢和气氛面向的顾客群是大学球员和球迷,地板上有锯木层,砖墙挂着写上希腊字母的旗子。算一算,贝顿街一九四号方圆四个路口以内总共有半打同性恋酒吧。

很多人瞪眼看我。我是警察吗?或是潜在的性伴侣?或者两者皆是?

我有报上剪来的理基的照片,谁愿意看我就拿给谁看。几乎每个人都认出是谁,因为他们都在报上见过。命案才发生不久,又是在这附近,而且病态的好奇也不是异性恋者的专利。总之他们大多都认出照片,而且不少人表示在这附近见过他,但没有人记得他来过酒吧。

“当然我也不是那么常来这里,”我听了不只一个人说,“只是偶尔喉咙发痒时,过来喝杯啤酒。”

在一个叫辛西娅的酒吧,酒保认出了我。他很夸张地做了个不可置信的表情。“我没看走眼吧?来人真的是独一无二的马修?斯卡德吗?”

“嗨,肯。”

“你老兄该不会是终于投诚了吧,马修?听说你离开那大黑店我就已经够了。要是马修?斯卡德真的想通了,认为同性恋者快乐无比的话,那我可是真要呼爹喊娘,昏倒了。”

他看来只有二十八,但其实他应该都快是这年龄的两倍了。金发是他自己的——虽然颜色是瓶里倒来的。凑近了看,你可以发现整容的痕迹,但站在几码以外,他看来并不比十五年前,我以腐化未成年人的罪名逮捕他时老半岁。那回抓他,我没什么好自豪的,所谓的未成年人当时十七岁,而且他自己腐化的程度已经达到肯这辈子都别想有幸攀登的高峰,但这位未成年人有个父亲,这个父亲一状告上去,我也就只好对不起肯。他找了个挺像样的律师,结果宣判无罪。

“你看来棒极了。”我告诉他。

“烟酒加上众多美男,想不年轻也难。”

“看过这个年轻美男吗?”我把报纸剪照丢在吧台上。他看一看,然后还给我。

“有趣。”

“你认得他?”

“是上礼拜撒野的那个家伙,不是吗?真恶心。”

“对。”

“你又是怎么扯进来的?”

“一言难尽。在这儿见过他吗,肯?”

他两肘支在吧台上,两手撑成V形,把下巴搁进凹口。“我说有趣,”他说,“是因为《邮报》登这照片时,我就觉得很眼熟。我记人体的某些部位特别有一套,脸也包括在内。”

“你以前见过他。”

“我那么想过,现在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你何不买两杯酒咱们喝喝,我好一边儿梳理梳理我的记忆。”

我抽张钞票放上吧台。他为我倒杯波本,自己调了杯橘色的酒。他说:“我不是在拖时间,马修,我是要回想那张脸的主人做了些什么事。我知道我很久没见过他。”

“多久?”

“至少一年。”他喝口饮料,直起腰,闭上眼睛。“最少也有一年,我现在记得很清楚了。很有魅力,很年轻。他第一次来这儿,我问他要身分证,他好像一点也不奇怪,大概是习惯了别人跟他要年龄证明。”

“他那时候只有十九岁。”

“呃,要说是早熟的十六岁也有人相信。有几个礼拜他几乎每晚都来这儿,然后我就没再看过他了。”

“我猜他是同性恋。”

“呃,他总不会是来这儿找女人的吧?”

“他有可能只是好奇才来这儿逛逛的。”

“话是不错。是有不少人抱着这种心态来这儿,不过理基可不。他酒量很小,你知道。他点杯伏特加,可以喝到冰块溶化。”

“这种顾客还是越少越好。”

“唔,他们年轻貌美的时候,你不会在意他们花钱太少。他们是我这儿的最佳室内摆饰,你知道。他们可以招徕顾客。从看别人的逛逛心态演变成被看的室内摆饰?不,不是这样,咱们这小伙子绝对不只是看看就算了。来这儿的每个晚上,他都让人带出场去。”

他移到吧台的另一端,帮人添酒。他回来时,我问他他自己有没有带范德普尔回家过。

“马修,亲爱的,如果我带过的话,不会花那么久时间回想吧?”

“很难说。”

“妈的,你错了,那时候刚巧是我的一夫一妻期。小子你眉毛别挑得那么老高不相信,怪难看的。我承认我可能有点禁不住诱惑,不过他虽然秀色可餐,毕竟不是我喜欢的那种。”

“我还以为他是呢。”

“噢,那你显然并不了解我是吧,马修?我偶尔喜欢吃嫩草,这我承认。老天明鉴,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天大的机密。不过光年轻还吸引不了本人,你知道,得是腐化的年轻。”

“哦?”

“青涩的堕落散发出糜烂的光华,年轻的果实在枝头烂颤。”

“你可以写诗了。”

“可不是吗?不过理查德完全不够格,他天真得叫人不敢侵犯。就算你是他今晚的第八个,你还是会觉得你在勾引处男。而这,亲爱的老兄,这种游戏我可不爱玩。”

他又为自己调了杯酒,拿找我的零钱付帐。我的波本还剩不少。我说:“你说什么今晚的第八个,难道他卖肉?”

“不可能。他喝的酒永远有人抢着付帐,不过他一晚顶多也只能喝一杯。不,他没有过拉客的打算。”

“那他是想多找几个,通宵狂欢?”

“也不对,我看他好像只想一晚一个。”

“后来他就不再到这儿来了,为什么呢?”

“也许他开始对这儿的室内摆饰有意见。”

“他有没有特别跟谁常出去?”

肯摇摇头,“从来没跟过同一个人。我记得他好像连着三个礼拜左右常到这儿,总共来了十七、八次,每次身边都换张新面孔。这种情形很常见,你知道。很多人爱变化,尤其年轻人。”

“他是不再来这儿以后,才开始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的。”

“哦?这我可不清楚。”

“他为什么会跟女人同居,肯?”

“我其实不算认识他,马修。而且我也不是心理医生。我有过心理医生,不过咱们现在讨论的好像不是这个话题。”

“一个男同性恋为什么会跟女人住在一起?”

“天晓得。”

“说正经的,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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