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果没有公共住房,那么我们就得创造它(10)

我们还能住哪儿? 作者:(英)萨拉·格林


不同国家,对社会住房的关注点和认知方法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我们已经注意到,提供人民渴望拥有的高质量住房与迎合最贫困人的需求并存。在许多地方,作为最值得尊敬的选择推崇私人住房所有权,公共住房成了那些没有其他选择的人的伴生物。然而,即使在今天,差异化只是重点反映了历史上所使用的不同方法。在美国,社会住房已经被视为剩余安全网。然而,在荷兰或瑞士等国家,对很多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家庭来说,政府社会在住房历史上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在所有国家中,住房政策的复杂和混乱是难以置信的。因为它通过一系列的政府立法,得到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回馈刺激信息。无论在什么地方,补贴决不限于公共住房或非盈利领域。对业主兼住户和私人地主来说,一直都存在并仍然存在着许多补助和税收的减让。尽管所有的补贴缓和了市场的效果,它们绝不是重新分配或进步。布鲁斯·黑狄已经指出,尽管“所有西方政府国家的目标之一是帮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而大多数则一直是提供所有环节的社会津贴。实际上,对高收入住房所有者比对低收入的租房人更加慷慨。这些补贴和减税政策的受益人是房地产商和私人地主。

本章集中讨论砖式结构或供给方补助的演变:通过政府拨款或专项贷款支持建筑的津贴来实现。政府则通过个人或者需求方干预市场来实施。例如,通过住房津贴或给付税收减免这类补助。通常情况下,免税的抵押贷款利息政策,是为了使业主兼住户变得更富裕。然而,体系中的住房利益,是依赖可以被看做给地主利润的私人租金来转移到需求方的。补贴则常常用作市场战略的一部分,但是,当利润受限制时,综合的房屋津贴体系,则可以形成一个进步的住房政策的一部分,如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展示的那样,40%的住户是有资格得到补贴的。

瑞典模式虽然不会存在固有的不平等(如新住房和旧住房的承租人之间),在生产高质量的可以支付的住房方面,被证明是特别成功的。从1967年到1992年,这四分之一个世纪中,这种成功是通过低成本建房贷款和严格限制私人地主利润的房租管制结合来实现的。贷款会给予不同级别的补助,尤其是奖励成本租赁非盈利(主要是市政的)建筑公司和公寓楼建筑。合作公寓比单个住宅私人开发商得到的多,不同种类的贷款金额是规定好的。1968年,见证了这个补贴系统的结束和逐步淘汰的租金管制。但是,私有领域房租过分依赖公共部分,后者与承租人联盟,共同展开全国性的谈判,增加了住房津贴,以补偿增长了的平均租金。1974年,新的房贷补贴和房产税引入,试图减少不同使用年限之间的利益差异。但是,他们避免了所有权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这种政策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承租人将会长期受益,但同时,业主自主的趋势已经成长起来。1976年是44年来的第一次社会民主党的败选。社会民主党没有废除的贷款利息减免制度助长了所有权的增长和随之而来的财富分配的不均衡,而且,由于高税息加剧了这一趋势。但是,在1974年,确实使人看到了不同以往的进步,市政土地购置体系显著地预防了住房用地上的投机活动。

瑞士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住房以及相关设施的投资水平处于高税率、高福利的政治制度下,拒绝理想化的市场供求关系。这些年来,瑞士住房政策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政府高支出,高质量的住房和周边的娱乐设施,使房东和租户平等,增加租户的安全感和自主权,阻止投机和其难以避免的过热或卖方低谷,并且,强调共享娱乐设施和鼓励社区的参与。然而,它政权政策并不能完成所有立法者曾设想的住房政策。在瑞士,社会民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从中受益还保持它们相对低水平的社会阶层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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