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无得罪于冥冥

儒家修身九讲 作者:方朝晖


公子商人、公子元、齐昭公等人都是齐桓公之子。公元前613年(鲁文公十四年),齐昭公死后,公子商人弑昭公子自立,成功地登上了国君的宝座,史称齐懿公。就在懿公在刚杀死齐昭公之子、还未即位之际,他曾去找他哥哥公子元,说要把国君之位让给他,公子元答道:“你还是放了我吧!你想了这么久,何苦让给我呢?我能臣服于你,你岂能让自己心中有憾 ?”

齐懿公为公子期间,曾与邴之父争田未果。等他当上国君后,硬将此人的尸体从坟墓中挖出来,剁掉双足。他看骖乘阎职之妻漂亮,将其占为己有。

一天,齐懿公来城郊湖中游泳,岸上的邴突然拿起竹鞭,照准阎职猛抽。一边打一边说:“老婆被人霸占了都不敢生气,我抽你几下算什么?”阎职怒道:“父亲被人鞭尸都不敢报复,相比之下哪个更耻辱?”于是两人合谋将懿公害死,把尸体丢进竹林后逃离。史书记载懿公死于文公十八年五月(公元前 618年)。齐懿公之死,表面看来是由于他得罪了手下的两个小臣。然而,稍加思索即可发现,他死于贪婪和自愎,即不能让自己心中有憾。凡是自己想要的一定要搞到手,搞不到手的东西别人也甭想要。他太在乎自己了。公子元已将齐懿公的病根子说出来,但是这个隐藏于他内心深处的病根子,又岂是懿公自己所能看清的?《菜根谭》中有这样一段话:

肝受病则目不能视,

肾受病则耳不能听。

病受于人所不见,

必发于人所共见。

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

先无得罪于冥冥。

让我们仔细体会一下。什么叫做“人所不见”?什么叫做“人所共见”?我认为这段话是对苏格拉底“认识自己的无知”这一名言的极好注解。它的大意是,一个人外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其症结可能深藏于他的内心世界背后,甚至连他自己也未必清楚,更何况别人了。比如齐懿公的内心世界,在他做出一系列行为之前,谁也看不出来。等到有人看出来时,为时晚矣。又如,有的人总是想占别人的便宜,这是他的思维范式。但是他在每次想占别人便宜的时候,他可能并不认为这是在占便宜。强烈的欲望促使他本能地向那个方向发展,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甚至可能认为那些便宜是他应得的,那是他证明自己人生价值的恰当方式。因此达到目的时他就开心,达不到目的时他就沮丧。正因为他视自己的做法为正常,所以可能拒绝接受别人的意见,也拒绝对自己采取批评和反省的态度。总之他对于自己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是不能正视的。这也就是说,他不能跳出自己的思维范式之外,对长期以来支配自己的思维范式作出清醒的评判或检讨。所以说,“病受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

“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先无得罪于冥冥。”昭昭是人所共见的,冥冥是人所不见的。苏格拉底讲认识你自己,认识你自己的无知,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都是因为一个人“冥冥”中的东西,别人无法晓得,自己也未必能清醒地面对。比如齐懿公死于臣仆之手,还有历史上一些风云人物功败垂成,我们看到他们的故事,有时会窃喜,以为自己不可能犯他们的低级错误。如果你真这样想,那也是妄自尊大了。这不仅是因为你小看了他们,至少你这种想法本身已经是在寻找理由证明自己比他们强,这难道不也是“太在乎自己”的明证吗?所以,很多内心深处的病根子,在别人身上存在,在你我身上可能同样存在,也许程度不同,也许表现方式不同。我们如何能轻率地说自己不在乎自己呢?所以要想“先无得罪于冥冥”,其实很不容易,需要深刻的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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