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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品”的文化(20)

群氓时代 作者:赫连勃勃大王


网络时代,网民群体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质就是情绪的极其夸张,一种单纯的夸张。在某个事件中,人们的情绪受到虚拟的传染,迅速扩张开来,连中间的过渡时段都没有,哄然而起,蜂房效应使得虚拟群体的力量有若巨潮般强大。在这种夸张的情绪中,没有任何对自己所加入一方的怀疑和不确定,厌恶的过程都没有,直接转化为强烈的仇恨。

在这种网络暴力中,虚拟群体的群氓形态特别明显,形成漫无止境的狂暴和宣泄,由于无需责任感和同情心,没有面孔的人群借助各种马甲的身份,泼妇骂街一样倾泻他们病态的情感。

当然,在这种网络事件中,那些生活中的失败者、弱者或者平素心怀妒嫉而不能释怀的具有某种病态人格的个体,可能会暂时摆脱卑微无能的感觉,在群体宣泄中体会到某种具有快感的强大感觉和控制能力。

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还有某种模糊的意识在起作用——法不责众。个体,特别是网络虚拟的个体,能隐约感觉到他们只是巨大的、异质的群体中的沧海一粟,任何虚拟的攻击和谩骂似乎都不会因此受到惩罚(也不容易让人找到证据)。在体会人多势众的力量感的同时,群氓中的个人还能感觉到某种犯罪后侥幸脱逃的乐趣。

一般来讲,普罗大众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激情与冒险,平素的从众心理本来就有自我保护的作用,服从大多数显然不会消耗体力和精力,又能够最大限度的简化认知的过程。而在某种虚拟的情况下,想象的共同体让人觉得刹那间忽然强大起来。这种群氓的从众行为,从形式上看反而是个性和张扬,是一种“反从众”的行为,个体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形张力,反正又不是真刀真枪地杀人,用鼠标和键盘发动的血淋淋攻势,既有纯粹的快感,又无须负上任何责任。

作为被肢解的社会成分的聚合体,网上怪诞的群氓,往往能展现人性中非常黑暗的层面,病态、无理性、个性丧失,成为想象力混乱的温床。但是,耐人寻味的是,氓民也在寻找领头人,与现实中的“群众”寻找正义、优秀的领袖大相径庭,网络的氓民需要的是引导他们实现快捷成功梦想的头子,那个头子的成功,可能演变为氓民自己的成功。

历史总是有相似性,但互联网诞生以来,许多事情超出了昔日的“常规”,网络社会看似乏味的、无意义的运行,会显现出无数千奇百怪的隐藏的新模式。这些,大概是东西方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要认真面对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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