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 意识形态与哲学

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 作者:(美)利昂·P·马拉达特


最后,为了帮助读者有更清楚的理解,我们要将哲学和意识形态作一区别。以前的时代比我们现今所经历的环境要安定许多,生活的步调也要缓慢。尽管有许多未知的事物,但几乎每一件事都是以神灵或形而上的命题来解释。万物如其所是地存在着,因为上帝期望他们如此;故质问生活的基本秩序,必然会被视为不适当的,甚至异端的行为。

如前所述,政府是专属于精英阶层的领域。如果政府的行动完全由理论指引,则该理论的基础必然是规范性的,并且以相对复杂的文句表述,唯有受过最好教育的人才能够理解。一般老百姓并不涉足政治,除了最根本的原则外,他们也不被期待去理解政府的目的及其正当性。因此,作为社会的理论基础的哲学体系,仅人群中的一小部分可以得知。

虽然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建立在一套哲学信仰上,但构成哲学的三个基本特征使它有别于意识形态。第一,哲学通常是深奥的。它试图穿透人类存在的表层,探究生命本身的底蕴。为此,它必须以非常复杂和整体的方式来处理这个主题。它尝试分析人类的总体经验,发掘出其中所包含的意义,并借此发展出普遍规则,以作为未来有利行为的指南和评估行动的依据。与之相反,意识形态是简单的、浅薄的,它通常以非常简单的话语来解释这个世界,且无意于尝试处理人类所面对的众多而繁复的可能变因。在意识形态中,“对”、“错”通常是截然分明的,人们只需相信它,并且依照它的指示行动。

第二,尽管哲学可能是整个社会的行动所仰赖的一套原则,但它也可能是单一个体所信服的主张。事实上,当一个人阅读哲学时,他经常会被作者尝试与读者直接进行的感情交流所打动,因此哲学无须诉诸庞大的群众。相反的,意识形态则以广大的人群而非个体作为诉求的对象。如前所述,意识形态是群众动员的理论基础,而群众动员则是每一个现代国家的基础。

第三,哲学倾向于引发自省。哲学的目的在于解释宇宙的法则,并且帮助读者找到他在宇宙中的坐标。哲学要求持续不辍的沉思,和审视关于人类的处境的深奥问题。尽管哲学有时也会提出改良社会的方针,但诱发行动并不是它所关注的焦点,理解才是其核心旨趣。对哲学而言,达成人类福祉的方式,唯有通过更完善的理解。而意识形态则解释世界(尽管很简单),并要求人们采取明确的行动来改善他们的生活。与哲学不同,意识形态一贯要求人们致力于改变世界,使之适合自身。它并不要求人们去探究有关人类存在的复杂和潜在的变量;相反的,它鼓吹人们行动,且无须对意识形态进行太多的深思。对于意识形态的行动取向特征,马克思——他本人是一个哲学博士——关注这种差异,说道:“哲学家仅仅是诠释这个世界,但重要的是去改变它。”

意识形态也可能要求人们改变自己,但它的目的并不在于创造一个更好的个体;相反,大多数的意识形态都是外部导向的。因此,人们改变自己是为了更有能力改善周遭的环境。意识形态通常将某个社会人群的福祉与该人群所处的世界的环境相提并论,因此这个世界必须加以改造,以使它符合某一意识形态的拥护者们的需求与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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