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3 国家起源论(3)

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 作者:(美)利昂·P·马拉达特


 

君权神授论

支持君主专制者和挑战宗教集权制者,顺理成章地在君权神授论(divine right of kings theory)上会师。这一主张的提出,是为了与古老的双剑论相抗衡。法国思想家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提出的国家起源和主权理论,则赋予了该理念一个哲学的门面。

一些早期的基督徒信奉最初的赠与理论(original donation theory),而这种理论多少与君权神授论相容。该理论主张,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以及他们被逐出伊甸园,使上帝应许了亚当统治世俗国家的权利,其后所有的国王都是亚当的继承人。

就像古人一样,君权神授论的信奉者相信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上帝,但与神职人员不同的是,他们主张上帝明确地选定了国王,并授予他绝对的权力(不受臣民节制的权威)。新教改革家马丁·路德(1483—1546)和加尔文(1509—1564)等人,也加入了专制君主论者的阵营,提出了消极服从(passive obedience)的理论。宗教改革者与专制君主论者都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上帝,而被挑选出来执掌政权者,其社会地位高于一般人民。因此,即便是一名暴君,人们也有服从他的义务,因为他是上帝在尘世的行政长官。有罪的国王将由上帝令其负起责任。

这一理论有极其惊人的影响力。国王宣称其合法性同时来自神的权威和公民权利,从而在一个宗教时代拥有极大的权力。拒绝服从国王者被视为异端与叛逆。法王路易十四的专制君主制便是以该理论为基础,而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遭到驱逐,也是因为该理论之故。事实上,君权神授论在20 世纪仍然有其重要性。例如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约1894—1917)便相信他与上帝之间有一份特别的盟约令他来统治俄国,他抗拒民众对他的权力加以任何限制,因为他认为这是触犯了上帝的信赖。如果他能够知道变通,1905 年和1917 年的俄国革命或许可以避免。

由于君权神授论是国家主权者建构其权力的基础,它对于民族国家体系的发展相当重要。但或许同等重要的是,人民主权与民主理论为了反对君权神授论而发展起来。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理念可追溯至数千年前,它主张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致同意他们各自的角色,并且对彼此负有义务。虽然对契约的诠释随时间而异,但(也许并不让人吃惊地)统治者普遍比被统治者更受益于该理论。不过该理论通常也隐含着“统治者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下进行统治”的理念。

国王利用君权神授论宣称他们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因此专制君主制的反对者必须寻找其他的论据来对抗这个强有力的理论。发展于17、18 世纪的社会契约论则以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概念为基础,即主张人民是国家权威与合法性的最终来源。

社会契约声称,当全能的或拥有主权的人民协议创建一个国家并且赋予国家的统治者某些权力时,契约即告成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并不主张国家是由自然的人类冲动所创造,或者是由上帝授予权力,而是主张国家是由社会中的人群以深思熟虑和理性的行为所创造的。这个论点是社会契约论者共同的主张,但是对于契约所创造的精确政府形式,以及拥有主权的人民对于政府权力所能施加的限制,他们之间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我们将在第四章中对社会契约论做更完整的讨论。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社会契约论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促进者。因为根据社会契约理论,组成国家的所有个体创建了国家,因此国家为人民所有,同时人民也是国家的一部分。人民与国家之间这种密切的交互关系,正是民族主义的基础。虽然社会契约论赋予了个体一个重要的角色,但它同时也表示,个体组合而成的整体与其个别的组成部分相关,但不相同;而且根据某些理论家的说法,整体较诸其组成部分的总和拥有更大的权力与正当性。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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