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一向遵守规则,他们不会触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他们却精于在规定之外的地方想办法。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不投机的商人,但是都在法律的规则和许可的范围之内。在长期的法律斗争中,那些成功的商人总结出来的是:再完善的法律里也有不可克服的漏洞,悉心研究这些法律,钻透这个漏洞,就会有无尽的黄金流出来。
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富翁临终之前,自己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唯一的儿子还在远方无法回来,只有一个奴隶守候在身边。于是他就立下了遗嘱:“我死之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奴隶所有,其他人不得动用,然而我儿子可任意选一件物品为他所有。”写完之后,就咽了气。
儿子回来之后,见到遗嘱不由得大怒:“父亲怎么会把他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全部都给了奴隶,而只给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请教村里的拉比。拉比听了,微微一笑,对他说:“你父亲真是聪明,他给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财产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亲的遗嘱吧。”
他拿起遗嘱看了半天,还是不明白,拉比只好直接说:“遗嘱上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让你任意选择一件物品,你选择了那个奴隶不就是选择了全部的财产吗?这样看起来,你的父亲真是十分英明啊。”
富翁的儿子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亲这样做的良苦用心:如果父亲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边,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而连丧事也不告诉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就是为了稳住那个奴隶而让他不会逃走,好让自己回来再收回这笔遗产,所以才立下了这样的遗嘱。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那个富翁的遗嘱就有这样一个漏洞,虽然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奴隶,但其儿子可以任意选择一件物品。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没有明确写出来,奴隶不会注意到,甚至连死者的儿子也不会注意到,那就是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人。这是当时社会通行的惯例,也是一个无须说明的前提。那么只要前提明确了,在此前提之下的任何规则都是不成立的,这就是这个富翁遗产合同的关键所在。后来,正是在拉比的指点下,年轻人才终于解开这个活扣,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又没有违约,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钻合同的空子。
其实,任何的法律和法规上的条文都不是绝对严格的。有人甚至做过这样一项研究调查,只有64%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而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会得到源源不断的利润。
这也就是为什么富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反复地修改和斟酌,他们总是会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不让对方有空子可钻。而富人的经理和老板每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师咨询,看有哪些法律限制。他们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喜欢研究经济的法规和条文。他们会让自己的下属和懂得法律与经济的朋友一起研究,看看这些规定有什么漏洞。一旦发现了这些条文有说明不清晰的地方,就开始想办法钻这些空子。
商人历来就有一个投机家的名声,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他们都能游刃有余地活动在各种机会和风险之间。他们总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积极挺进,让人防不胜防、措手不及。在惊叹之余,你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冒险和刺激。
成功的商人一向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可以严于守法,而且还非常善于守法。商人的最根本行为原则就是追逐利益。在商业实践中,富人创造性地积累了大量利用法律的手段和通过契约达到自己目的的经验。说他们善于守法,此“善于”是指他们有能力在严格遵守法律或契约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哪怕这一目的在实质上是不符合法律或契约的规定,甚至是有违法律和契约原来的精神的;也就是说,假法律或契约之形,而行非法或非约之实——注意不是违法或违约之实,因为他们是守法遵约的楷模。
从逻辑上说,尊重法律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一切,从内容到手段到程序,漏洞也不能例外。因为,一方面漏洞本身就是某一法律条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一个煞费心计钻法律漏洞的人,本身还是尊重法律的,他做的仍然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可是由于钻漏洞毕竟还需要有别出心裁(即同立法者有不同思路,或者能高屋建瓴地洞悉其奥秘)的心智和机敏,所以,对聪明人来说漏洞常常是存在的,而大部分人只能在“天衣无缝、固若金汤”的法律条文面前抓耳挠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落入希特勒的魔掌,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处在 “狼吻”之下,许多犹太人纷纷逃离立陶宛,经日本迁往他国。
有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函电检察官把日本犹太人委员会的莱奥·阿南找了去,要他把一份发往立陶宛科夫诺的电文翻译出来,并解释一下。
电文中有这样一句话:SHISHOMISKADSHIMB’TALISEHAD。
阿南当时解释说,这份电报是卡利什拉比发给立陶宛的一个同事的,谈的是犹太教宗教礼仪上的几个问题,而那句话的意思就是“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
检察官听了这句解释,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把电报给发出去了。
阿南自己也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突兀地跑出一句“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来。
后来,他终于找到了那位尊敬的卡利什拉比,向他问起这个问题。
“你难道不懂吗?6个人可以用一份证件上路。”
这一下阿南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刚刚离开欧洲来日本,他关心着立陶宛的犹太同胞。他知道,日本在科夫诺发出的过境签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于是,他就向那里的犹太人建议,6个本来不属于一家的人可以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去申请签证,以便更多的犹太人可以借此离开立陶宛。
谁让日本人不对家庭作出一个精确的界定呢?当一个又一个犹太人的“6口之家”通过各种途径踏上日本列岛之时,他们只惊讶于犹太人在组织家庭规模上的高度同一性。不经拉比的开导,他们是绝对想不出犹太人的家庭人数竟然还是由日本出入境管理条例所决定的。
就这样,犹太人以其灵活多变的守法智慧,应付着纷繁复杂的环境,尤其是他们这种守法而又不死板的精明,使他们在世界的商海中随心所欲、游刃有余,创造了一个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经济奇迹。
任何一种法律都有漏洞,与其破网而出,不如堂而皇之地钻漏洞更为妥当。这样,神不知鬼不觉,既不引人注目,也不会于心不安,还可以让漏洞长存,以便后人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