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真意3 明确争论,徘徊的出路(需—讼)(2)

易经的精义 作者:丹明子


一、卦名

讼:坎之乾态,斗争的虚态,无形的不见刀枪的斗争,动口不动手,唇枪舌剑。讼为争讼,争论之意。

我们一看到这个讼字,就会想到诉讼,想到打官司。而这里的讼字是没有上升到那个阶段的,只有到最后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有那个阶段的体现。这里只是指一些生活中、工作中因矛盾产生的争执。

二、卦辞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诚信地为真理而争执。固执己见给人窒息感,警惕保持中庸之道吉祥,争论过头凶险,易伤感情,也易延误行动时机。利于寻求比自己智慧高、有经验、高格局之人指导,不利于自己大步冒险和独断专行,应从小处着手,讨论细节。

如果长时间争论下不了台,或越争越僵越糊涂,就要停止争论,或请长者、智者调解明断,或者待双方有诚意、为共同利益考虑时再争论。

三、爻辞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讼之震段:莫争论不休,装哑先亏后赢。

不长久地陷入争论之中,让对方多说几句,自己少说几句,会被人误以为软弱认输,最终是吉祥的,真理总要到最后才明见分晓。

争论首先要明确目标,将争论引向想要的结果,不要为争论而争论,以争论为乐而喋喋不休。既然争论不是为了伤害感情和消磨宝贵的时光,干嘛要争得不欢而散和继续这样不愉快的争论呢?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讼之坎段:争不出胜负,退守原有的方法路子。

争论不胜,退回自己管辖三百户人家的安全领地,没有错。

争不赢,因不服气而继续下去没什么好处。遇此处境走为上计,退回到自己的支持者中间,保留自己的意见,既不横行霸道,又不轻易认输。要有耐心,宁可晚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勿提早作出错误的选择。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讼之艮段:重温原有的道德选择以助决断,或者借鉴同行顶尖的成功经验。

从过去的道德选择中汲取力量,坚持严厉地要求自己,只要不违背道德原则,最终会吉祥。或者跟从仿效比自己具本质力量的王者办事,不要自作聪明,乱搞新花样。

要尽快地作出正确的选择,借鉴过去的或他人的成功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原则。温故而知新,不异想天开,大大减少失误。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之巽段:仍不能论断则反思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

没有争胜的可能,因为各怀鬼胎,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争讼双方的思路不一致。停止谈判,回去各自反省,情况就会生变,要安于走正道,维护共同利益至上。

当道理已摆明,仍不能定夺,而是继续不讲道理地狡辩,提出过高要求,或者找借口拖延,不下决定,这时就要考虑问题出在无理方自己身上,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精力与这样的人争论谈判。让对方回去自己衡量合作与不合作的利弊大小。当冷静地考虑清楚,常会主动上门谈判,并降低要求(舍去小私利)。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讼之兑段:在同一思路原则下谈判,很快完成各个细节。

争论有明显清楚的结果,大吉大利。

争论或谈判双方应选定共同的平台,制定共同的标准,方能达成共识,选择出最佳方案。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讼之离段:没有靠争论胜利者,最终实践出真知。

讼胜或许得到一条大腰带的赏赐,但一天之内就被夺回三次。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论怎么争讼,不论多么有条有理的最佳选择方案,最终都要受实践的验证。不要纸上谈兵,要在实践中继续讨论修正。也不要以为争论赢了就真的赢了,而不管实践不实践,说不定是最后贻笑大方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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