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节:遗失的美好(3)

我出租了我的子宫:一个女大学生代孕的情感纪实 作者:朱少君


同样,在哈萨克斯坦,请别人“代孕”也是合法的,做“代孕母亲”也是允许的。2004年,哈萨克斯坦《公民生育权及其保障法》生效,“代孕”行为正式在这个国家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根据该法的规定,允许提供和接受“代孕”服务。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国共有7个专治不孕症的医疗中心。这些医疗中心除从事人工授孕的业务外,还帮助患者办理“代孕服务”。在哈萨克斯坦,请别人“代孕”是合法的,做“代孕母亲”也是被允许的。当然,哈萨克斯坦的“代孕母亲”也是根据不同的条件被分成了不同的等级,所得的酬劳也分为好几个档次。最高的是城市知识女性,其次是一般城市妇女,再次是乡村有文化的妇女,最低的是文化水平不高的乡村妇女。“代孕”报酬也按档次有所区别。

王克强引经据典,说得绘声绘色。看我听得认真,他更加眉飞色舞了。他说,在哈萨克斯坦,除了不能生育的夫妇,还有众多的年轻妻子,就是李嘉欣那样的,为了保持身材,免受生育之苦,不愿意自己生,于是选择“借腹生子”,两全其美啊。而由于市场的需求,想当“代孕母亲”的志愿者大有人在,仅在阿拉木图的一个医疗中心,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就有300多人。

他还说,在国内像他们这样的大型代孕中介,以前也做性接触性质的代孕,现在已经开始转型,代孕妈妈只负责“出借子宫”,子宫和卵子来自两个不同的母体,这也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目的是让胎儿和代孕妈妈之间不存在遗传关系。当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捐精的行为有明文合法的规定和规范的机构统一管理,但是“捐卵”或者“买卵”的行为并没有相关规定。卫生部也曾出台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里对医院或医生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绝对禁止代孕行为。说到高兴处,他竟有点忘形了。

“不过你放心,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实施代孕行为或捐卵行为的其他法人或机构作明确规范。而且,我们网站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知道如何避免违法和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主要我们不踩自然受孕、人工授精这两条‘高压线’,就没有违反法律,法律就拿我们没辙。”看我心生狐疑,他又立马补充道。

其实,尽管他说得有理有据,尽管我不能判断他所说的这些信息的真假,但直觉告诉我,这些都是鬼扯,要不为什么他列举的都是一些非主流的国家和地区呢?我知道他这么煞费苦心无非是想彻底攻破我的心理防线,打消我的顾虑。反正我闲着也是闲着,所以他那么说的时候,他怎么扯我就怎么听,不管他讲得有没有道理,我也从不去反驳,我把听他胡扯当是一种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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