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几点基本假定(5)

三种文化:21世纪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 作者:(美)杰罗姆·凯根


当某个研究领域刚刚形成时,总是有一种倾向认为,某个物体或现象具有某种绝对的特性或本质。18世纪的科学家假定一种触摸起来使人产生温暖感的金属拥有某种称之为活力(visviva)的物质(substance)。能较长时间保留热量的物体比那些很快失去热量的物体具有更多的活力。在那时,关于一种心理范畴的表达限于脑部某处的假定仍然只是一种可能性。寻找大脑中独特的地方,即大脑中表达某种独特的知觉、思想或情绪的具体部位,可能是徒劳无功的。[27]这个结论并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将来的技术可能揭示大脑和心理现象之间更紧密的关系,并冲淡这个怀疑主义概括的严肃性。

道德价值

自然科学的第三个前提,否定任何自然现象的伦理意蕴,把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分离开来。虽然对物质的研究不存在任何道德意蕴,但很难忽视价值观侵入大多数人类的行为、信仰、情绪和意图的情况。笛卡儿在建立起灵魂和肉体之间的隔膜时,很重视这种难以处理的事实。对人类来说,良好的自我评价就像鳃对鱼一样不可或缺。研究婴儿眼手协调的心理学家可以继续忠诚于自然科学家所希望的避免所有的道德判断的做法;但研究一个想象自己正在欺骗某个朋友的人的脑剖面图的心理学家,不得不考虑要求该参与者这样做的道德含义。试图把人类生命延长到第九个和第十个10年的科学家,很可能会声称他们正在为实现一种伦理上的“善”的结果而工作。然而,“活到90岁而不是70岁,是人人希望的”,这种判断是一种伦理立场,既不是从证据中推断出来的一种自然事实,也不是来自生物学理论的一个有效推论。

所有的社会都拥有各种互相对应的概念,如“善良—邪恶”、“正确—错误”、“公正—不公正”。大部分人都愿意相信某些行为、意图、观念、个人品质永远都是善的或恶的;希望拥有种种善的品质;能够同情那些处于悲痛之中的人;为对人类的苦难漠不关心的行为感到内疚。这些现象是人类大脑演化的结果。如果各种自然现象不受这些东西的约束,那么相信某些绝对的道德规则的人或许是违反了一种自然法,应该怀疑他们的任何道德标准是否值得继续信守。

自然科学家都试图理解为什么我们这个物种的进化,与人类普遍要求强制施行的道德判断同时进行,尽管大自然并没有伦理方面的偏好。没有一种行为可以被谴责为绝对错误,因为大自然不存在道德价值观念,而人类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这种见解使许多坚持认为献身于圣洁生活是不容置疑的美国人感到烦恼。

最高法院反对晚期堕胎(partialbirthabortions)的裁决,满足了他们最小限度地恢复禁止故意伤害人类生命的信念的需求。

当进化论的生物学家宣布,因为按照生物学程序,所有的动物都要使自己的内含适应性(inclusivefitness)最佳化,所以一个对不可能回报善意的陌生人表现出利他的或乐于与其合作的人,其行为并不符合自然法。许多美国人对此都昂首表示愤怒。如果说,一只成年雄性黑猩猩杀死一个新生的婴儿,以便与其母亲交配,这表明它的生物适应性提高了,或者说一只生活在某个乡村的饥饿的雌性黑猩猩母亲杀死自己生下的孪生儿中的一只,因为它不可能同时喂养两个婴儿,所以这是适应性的行为。若是这样来看问题的话,那么对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感到厌恶就可能是非理性的。如果美国人这个集体被看成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聚集,那么拷打那些一心想危害美国的囚犯有利于美国人的生存,因而拷打他们是正当的。然而,如果“美国人”这个概念被看成是一个社会的范畴,公民借此辨别自己的身份,那么对囚犯的拷打成了一个违反道德的问题,会使人感到耻辱。

布什政府否认在伊拉克使用拷打手段,意味着他们认识到大多数人把“美国人”这个概念看成一个社会的而不是生物学的范畴。这个例子说明:对同一种现象,生物学的和心理学的观点有重要差别。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