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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2)

日志中国(第1卷) 作者:新京报社


■ 新观察

让环境“痛感”不再剧烈

一个事件,一个人物,作为历史长河的一个浪花,无疑是渺小的。但很多时候,这种“小”,却能让一个国家快走一步。

其实,严格来说,环保“第一案”中张长林并不是以违反环境法的罪名被判刑的,他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只不过是与破坏环境有关而已。因为,事发的时候,《环境保护法》还没有生效。

至今,大约已经很少有人能记住第一个因违反环保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人的名字,但,更多的人因此知道,严重违反环保、造成重大后果,可能要坐牢的。这常常比连篇累牍的说教要有力量。

以《环境保护法》为开端,中国的环境法律也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

1979年开始试行的《环境保护法》,直到1989年正式颁布。这一试行就是10年。而这10年,中国的其他环保法律很少出台。原因不难理解,那时的环境“痛感”也不像现在这样剧烈。

从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10年时间里,中国一系列环保法律相继出台,环境立法的速度居各部门立法之首。可以说,就立法的全面性而言,中国的环保立法在世界上也是相对完备的。

一系列环保法律的诞生和修改,正好与中国不断地改革实践相对应。经济飞速发展,环保形势越发严峻,生态受到破坏,影响到可持续发展。逐步改革经济发展模式,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正日益成为社会共识,而立法,就是把这些改革共识固化。

和其他法律的产生一样,环保立法也是改革的产物,伴随着改革的全过程。

但到了今天,改革开放30年后,环保形势又对环保法律提出了挑战。我们已不能满足于环保法律“量”的覆盖,而必须对环保法律的“质”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面对人们日益高涨的环保意识,环保法律已经显露出它的欠缺之处。

环境立法存在空白,至今尚未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配套立法迟缓,如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配套法规迟迟未出台;现有法律法规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行政处罚种类单一,基本以罚款为主,且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过低,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一直不能解决;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等。

这些缺憾,事实上已经显示出,我们环保法律需从整体上进行“大修”。2006年底,有消息说,针对环保法规多但执行力弱的情况,我国将用10年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

改革在继续,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制度化。环保也是如此。环保形势在变,环保法律也一样要与时俱进,让环境“痛感”不再剧烈。

□ 艾 君

■ 温故知新

市长公开电话

拯救垂危产妇

重庆市长公开电话,已成了市政府和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从前年2月到今年2月20日,重庆市长公开电话共接到群众电话二万三千多次,据此整理出的近四千条群众意见,分送有关部门办理后,90%已有令群众较为满意的处理结果。

重庆市长公开电话使市政府了解到许多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对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环境污染等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问题,市政府通过市长公开电话了解后,都尽力想办法解决。

市长公开电话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许多普通职工、农民和居民,都曾感受过它的温暖和力量。今年元月,巴县一产妇大量流血,生命垂危,急需在当地医院动手术,但医院缺电,同有关部门联系20多分钟仍无结果。医院拨了市长公开电话,5分钟后就输了电。产妇经手术得救了,她家里人激动地说:“市长公开电话好。”有了市长公开电话,对官僚主义者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又多了个监督哨。市长公开电话又是重要的信息渠道,为市政府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摘编自

■ 那时流行

少林,少林

流行时间:1982年开始

流行指数:★★★★☆

“少林,少林,有多少英雄豪杰都来把你敬仰!少林,少林,有多少神奇故事到处把你传扬!”1982年,电影《少林寺》火爆神州,引发武术热潮,去少林寺学武成为无数青少年的梦想。当时屡有学生离家出走,奔赴少林寺学武。

少林热潮一直持续数年。据报道,当下风头正劲的演员王宝强8岁时亦受该电影影响,赴少林寺拜师习武6年。王宝强说,就是因为看了李连杰的《少林寺》,才萌发了想要演电影的想法。当年他们村子里要去少林寺的不止他一人,只不过,别人去少林寺是为了学武功,他是为了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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