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文化的定义

跨文化管理 作者:陈晓萍


文化之于社会就如记忆之于个体。在过去的生活中可行的东西沉淀下来,变成语言、文字;变成音乐、艺术;变成工具,建筑;甚至变成服装的款式;变成饮食起居的方式,影响未来者的思维、体验和行动。“文化”这个概念的提出几乎就像文化本身一样悠久,文化的定义也因此众说纷纭。在本章里,我介绍几个用得最普遍的定义,然后提出我在本书中对文化的理解和定义。

对文化的广义定义来自赫斯科维茨(Herskovits)1955年出版的《文化人类学》一书。他认为,文化是一切人工创造的环境,也就是说,除了自然原生态之外,所有由人添加上去的东西都可称之为文化。这里,人工创造的东西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客观文化(objectiveculture)、硬件产品;另一类则是主观文化(subjectiveculture)、软件产品。硬件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如房屋建筑,交通公路,电视电脑,以及各种机器工具等。软件则是那些触摸不到,但似乎又无处不在的东西,比如信念、理想、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它们就像空气阳光一样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

这个定义虽很全面,却没有被后来的多数学者所采用。用得更广泛的是取赫斯科维茨的“主观文化”部分来定义文化,即,将文化定义为“被一个群体的人共享的价值观念系统”(sharedvaluesystem)。郝夫斯特(Hofstede,1980,1991)将文化比喻成人的“心理程序”(mentalprograms),并指出文化会影响人们关注什么、如何行动以及如何判断人和事物。与此相似,文化也被其他学者定义为“人为创造的、被他人认可的观念,它给人们提供聚合、思考自身和面对外部世界的有意义的环境,并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

另外一个沿着“主观”维度定义文化的学者是心理学家蔡安迪斯(Triandis,1994)。他认为,文化是那些“无需言说的对事物的假设,已经被认同并内化的标准运作程序和行事方式”(p.16)。在这个定义中,文化的含义除了内隐的价值观念之外,还包括外显的行为方式。强皮纳斯(Trompenaars,1993,1998)在他的《文化踏浪》一书中,也认为文化是某一群体解决问题和缓和困境所采用的途径和方法,而非仅仅是一套价值观念系统。

与上述将文化定义为价值观念不同,人类学家赫尔(Hall,1975)认为一个社会的文化是通过人的行为方式之一——沟通方式表现出来的,他因此提出“沟通即文化”的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沟通行为其实已经反映了一个人被文化特征潜移默化的方方面面。比如,不同社会中的个体对沟通语境的依赖程度就足以反映出该社会文化导向的不同。

综上所述,文化可以被广义定义为“由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检验沉淀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它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文化是一个群体共享的东西。

其次,这些东西可以是客观显性的,也可以是主观隐性的。

第三,客观显性的文化和主观隐性的文化同时对生活在该群体中的人产生各方面的影响。

最后,文化代代相传,有相当强的有机性。它虽然会随着时代改变,但其改变的速度极其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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